說到新加坡的電動踏板車
它真的爲大家的生活提供了方便
是一個很好的代步工具!
但是同樣他也爲大家的生活造成了威脅
也是很多交通事故的誘因!
最近在新加坡就對電動踏板車與行人相撞的事故進行了審判。
61歲的TanGim Moh去年2月25日在義順環路的腳踏車道上,
以每小時20至25公裏的時速,
一手抽煙一手操控電動踏板車,
結果因無法及時停車,
失控撞上一名58歲的婦女,
導致她臉部和膝蓋淤青,手腕骨折。
受傷婦女過後向其索賠1680元的醫藥費。
Tan Gim Moh也在法庭上認罪,最終被判18天監禁。
小編想說,一心不能二用啊!
不能因爲自己車技熟練就掉以輕心,
單手騎車這個真的太危險了!
另一名被告是36歲的救護人員Tham Chee Boon。
他去年3月29日從兀蘭消防局回家途中,
以每小時10公裏的速度騎行。
他因大型電箱和建築工地圍欄阻礙視線而沒看見前方的行人。
雖然他緊急刹車,沒有撞上這名53歲的婦女,
但對方因受驚嚇而跌倒在地,撞傷頭部暈了過去。
Tham Chee Boon立即爲她急救,並叫路過的騎士召救護車。
傷者恢複意識後表示頭暈,並多次嘔吐,
送院後發現頭部有淤血,必須開刀清除。
不過這起案件並不是騎車人駕駛不當
夜晚道路昏暗,確實視線會受阻。
因此該被告並沒有被判監禁
而是因疏忽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被判罰款35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