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總理的律師信是什麽體驗?
最近新加坡的一個網站
被總理李顯龍警告了!
要求網站必須撤下一篇文章
三天內刊登道歉啓事
並且承諾不再重複類似內容
否則李顯龍總理將
通過律師起訴這個網站!
哇,聽起來很嚴重的樣子
讓我們看看是哪個網站
膽敢“得罪”新加坡總理?
是什麽樣的內容惹得總理生氣
怒斥這篇文章具有“誹謗性”?
(The Online Citizen網站截圖)
“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
在8月15日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爲
“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系的文章”
PM Lee’s wife, Ho Ching weirdly shares article on cutting ties with family members
大家都知道總理夫人何晶
很喜歡玩Facebook
她FB畫風都是不說話
默默地轉發大量文章
也經常有人嘗試去解讀
她轉發這些文章的意義
在網絡公民這篇文章裏面
就捕風捉影地推測何晶
轉發文章的用意所在
並且又一次地複述了
當年的“李光耀故居之爭”
還轉述了一遍當年總理弟妹
對哥哥李顯龍的指控
李顯龍弟弟妹妹的指控
2017年6月14日淩晨2點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
妹妹李玮玲和弟弟李顯揚
幾乎同時在Facebook上發文
內容直指李顯龍
稱兩人對長兄李顯龍失去信心
同時擔心新加坡的未來
李總理秘書代發信警告
最近“網絡公民”重發
當時總理弟弟妹妹的這些指控
並且把這些不實指控
與何晶轉發貼文聯系在一起
這樣的操作引起了總理的注意
根據《聯合早報》報道
總理新聞秘書張俪霖
昨晚6時代表李顯龍向網站主編發郵件
信中指出文章所采用的
早前李玮玲的指控是不實的
並強調盡管李顯龍總理至今都
選擇不起訴他的弟弟和妹妹
是不想進一步玷汙父母的名聲
但是不代表他不會在必要時候
采取法律行動
而且李顯龍不起訴弟妹
也不意味著其他人
可以肆意複述和散播這些
對他的虛假和誹謗性指控
(手動劃重點!)
總理新聞秘書在信中給出了期限
要求網站主編立即撤下
文章和臉書貼文
並且在9月4日星期三之前
在“網絡公民”網站和Facebook
刊登全面的道歉啓事
並且承諾不再刊登類似指控
事情的最新進展是
“網絡公民”在昨晚已經撤下文章
但尚未撤下臉書貼文
也還沒有刊登道歉啓事
讓我們靜靜等待事情的發展
細數一下這些年
收過總理律師信的人不少哦
還有鬧上法庭的
李總理控告“網絡大V”
新加坡時評人老梁
可謂是英文時評圈的大V
他還在“抗議角”芳林公園
舉辦的活動中壓軸演講過
11月份的時候
他轉發了一個文章標題和連結
其中的內容誹謗李顯龍總理
這文章是大馬在線媒體發布的
說的大概內容是: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
納吉擔任馬來西亞首相期間
幫助納吉‘洗黑錢’
條件是馬來西亞簽署
新隆高鐵和水供等不公平協議”
甚至還誹謗李總理
是名震一時的一馬案的“同謀!”
他轉發的不實報道很快被
新加坡政府,還有
駐馬最高專員公署“群怼”了!
這是個徹頭徹尾的假新聞
因爲轉發假新聞
老梁收到李顯龍的律師信
而且是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
內容是要求他在3天內公開道歉
還要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Apology and Undertaking
實在是讓人瑟瑟發抖
他,也收到過總理的律師信
之前,也發生過一個和李總理
相關的誹謗案件
在2014年可謂是轟動一時
全球媒體紛紛關注報道
其實,當時案件詳情和
今天我們提到的這一起非常相似
巧了,當時被告鄞義林
和時評人老梁也是好朋友
當時,鄞義林在網上發表了
幾篇誹謗總理李顯龍的文章
三次收到李總理的律師信
也是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
道歉並且賠償
最後,高庭裁定博鄞義林
誹謗李顯龍總理
必須賠償李總理 15萬新幣
他將分期還清賠款
新加坡國2019年5月
通過了《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
政府有權要求個人或網絡平台
更正或撤下對公共利益
造成負面影響的假新聞
不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
罰款高達100萬新元
惡意散播假信息、
企圖損害公共利益的個人
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
罰款最高10萬新元
在新加坡,可不能亂說話
尤其是散播假新聞
那可是要付出代價的!
椰友們,你們怎麽看?
移步留言區聊一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