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1新元可兌換4令吉、或6.5人民幣、或1.2美元,60歲阿嫂7年來用令人無法抗拒的彙率欺騙30多人投資,被警方找上時依然滿口胡言,騙得新馬警方捉錯人。
張美君(譯音)面對135項罪狀,包括失信、偷竊、欺騙以及僞造文書等,她昨天承認其中29項控狀,被判坐牢70個月,即5年10個月。
她是一名慣犯,早在1999年就因犯下20項欺騙罪坐牢24個月。但是,她出獄後未改過自新,2007年因欺騙罪再次入獄24個月。
阿嫂當年通過手機簡訊,向受害者聲稱會“盡全力還錢”。(檔案照)
第二次出獄後,她也沒有收手,在2010年至2017年之間再次犯案,而且變本加厲,走到哪騙到哪。她到發廊弄頭發,就騙老板娘出錢投資“高回報”計劃;走進服裝店買衣服,就騙銷售員投資“優等彙率”。
她騙人的手法花樣百出,還懂得“放長線,釣大魚”,讓一些人真的賺到錢,換取“口碑”,再進行第二部計劃,或引誘更有錢的人上當。先後墜入陷阱的超過30名男女,每人被騙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
除了當“專業騙子”,七年來她也爲多家公司打工,但無論當管理銷售的經理,或者僅僅是打開郵件的行政人員,她都設法中飽私囊,或者盜用雇主的支票套現。
她最終被警方盯上,但爲了脫罪,她連警察也敢騙,聲稱把錢交給了一名大馬報販,害大馬警方捉人,還將人引渡來新國。經過調查才發現上當受騙。
她日前再次被控上法庭,主控官昨天在庭上斥責被告,指她根本目無法紀,不但死性不改,罪行還越來越嚴重。這次犯案所涉及的金額高達69萬8203元(210萬令吉),部分罪行還是是在保釋期間幹下的。
主控官表示,被告至今只償還了其中16萬9630元(51萬令吉)。
湯姓商人當年出示報警記錄,指控阿嫂騙他交出15萬令吉,最終只討回約6萬令吉。(檔案照)
30多名受騙者來自各行各業,甚至包括專業理財師。
據調查,這些男男女女上至63歲,下至21歲,有上班族、商人、保險經紀、房地産經紀,甚至是理財規劃師也對她深信不疑。
一名湯姓商人5年前曾向《聯合晚報》出示報警記錄,以及之前拍下的阿嫂身份證,稱阿嫂放長線釣大魚,先以1新元兌6.5人民幣的高彙率虧本完成3次交易,引他入甕,最後更稱能以1新元對8人民幣彙率優惠他,騙他把5萬元(15萬令吉)交給她,他討了7次只收回約2萬元(6萬令吉)。
主控官認爲,由于涉及金額不小,希望法官判她坐牢6年半至7年。法官同意控方立場,指她目無法紀,但認爲6年半的刑罰太高,因此判她坐牢5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