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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氣候變化,爲什麽有些企業遲遲不願行動

2021 年 3 月 20 日 李春妍

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日趨嚴峻,各國政府和相關組織也越來越關注可持續發展,努力緩解氣候變化帶來的各種問題。

而企業作爲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們必須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符合它們自身的利益。

新加坡近期推出了一項20億美元的可持續發展計劃,專注于綠色金融發展。這一決定可謂正當其時。前不久,來自153個國家的11,258名科學家聯合發出緊急警告:地球正在面臨史無前例的氣候危機。

針對這一現狀,企業不得不重新開始評估氣候變化帶來的新威脅,並根據相關方的要求制定應對措施。最重要的是,在責任和風險之外,他們必須建立一套新的方法來應對氣候變化。

教授簡介

盧耀群 | Lawrence LOH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策略與政策系副教授

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主任

研究領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戰略管理等

真正的痛苦

對于企業來說,關注氣候變化的出發點通常始于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沿著這一思路,規模較小的企業也接受到了相關宣傳。

對于這一點,某印刷公司執行長曾發表過一段反駁意見,讓人印象深刻。他宣稱,如果要求他的印刷企業也遵循可持續發展,那就只能關門大吉,他還駁斥說,印刷公司最大的敵人是PDF文件格式,它極大地侵蝕了紙質印刷業務。

這一反應集中體現了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真實感受,其中不乏痛苦。對于他們來說,維持企業生存是最大的前提。至于可持續發展就交給別人好了,自己還是專注于維持經營——這種想法不在少數。

可以想像,“與我無關”的搭便車思維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鬥爭中將長久存在。即使真的帶來了消極後果,也是遙遠和間接的。很難設想企業領導者能夠立即行動,全力應對氣候變化。

氣候變化問題事實上可謂老生常談。最具裏程碑意義的是1992年6月在巴西裏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地球首腦會議,當時各國通過了一項應對全球變暖的國際公約,以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別是化石燃料的使用。

但關鍵的轉折點是2015年的《巴黎協定》。該協定旨在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2℃之內(相較于工業化之前的水平),甚至是更嚴格的1.5℃。盡管該協定被頻繁引用,但人們往往忽略了包括新加坡在內的每個簽署國,都必須采取行動,並定期報告其成果。

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巴黎協定》,協定爲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資料圖片)

新加坡應對氣候變化的最大推動力來自2019年8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國慶群衆大會上的講話。在講話中,李顯龍特別強調了潛在的海平面上升危機將對島國産生深遠影響。因此,新加坡將采取三管齊下的戰略來應對氣候變化——認清問題,采取措施緩解問題,適應氣候變化。

責任與風險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對環境帶來巨大的影響,如碳排放,因此它們在氣候危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建立令人信服的商業案例是推動行動的關鍵手段。在我看來,這個案例到目前爲止是從兩個角度建立起來的。

第一個角度是”責任”,避免破壞環境。如果企業能夠考慮到決策的社會效應,以企業的利他主義將社會利益置于利潤之上,無疑有益于緩解氣候危機。

第二,以“風險”角度思考氣候變化。企業需對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兩種風險進行評估:直接風險和衍生風險。

直接風險是指可能對企業産品和市場(包括供應鏈)造成實際損害的風險,如如洪水和飓風等惡劣天氣。

衍生風險指來自消費者或投資者對于企業提出的新需求,如要求企業采取氣候變化相關措施。這可能會對銷售收入和資本成本産生影響。風險也可能來自法規變更(要求公司采取與氣候相關的行動),因此這不僅會影響成本,還需要調整經營策略。

有理可循

然而,要讓企業完全接受氣候變化,還需要第三個角度,即“有理可循”。企業必須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符合自身利益。這需要評估氣候變化行動對企業財務底線的影響。

因爲許多與氣候相關的准則剛剛發布和實施不久,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和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提供的准則,這一角度仍處于早期階段。

在商業效益方面,已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可持續性發展會對企業財務表現産生影響。

在我們研究中心與東盟企業社會責任網絡(ASEAN CSR Network)合作展開的對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一項研究中,我們發現,可持續發展報道與企業價值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牛津大學和Arabesque Partners對200多項相關研究進行了總結性分析,其中88%的研究表明,良好的可持續發展措施改善了經營表現。此外,80%的研究顯示這種做法提升了公司股價。

但最大的挑戰在于,如何向企業逐一證明采取氣候變化相關應對措施對企業發展有利。畢竟目前的證據大多是道聽途說。

新加坡濱海花園(資料圖片)

新加坡《海峽時報》今年9月的一篇文章中估算,新加坡港務集團購買了200輛液化天然氣卡車(占其卡車車隊的15%),相比柴油卡車減少了26%的二氧化碳排放,未來10 年可節省超過350萬新元的運營成本。如果港務集團進一步擴大其液化天然氣卡車的規模,這個數字可能還會增加。

與責任、風險因素相比,有理可循是最重要的一環。只有實現了這一點,企業才會自願加入對抗氣候變化的鬥爭中。

再回過頭來看印刷公司的故事及其對可持續發展的抵制,很顯然,如果能夠看到切實的回報,他們必將認真對待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可持續性發展問題。

那位執行長所憂心的“PDF危機”意味著公司應當轉向新的商業模式,根據以商業利益爲導向的基本原則,這合情合理。

文章英文版首發于Business Times

原題爲Building the business case to fight climate change

作者:盧耀群,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策略與政策系副教授

翻譯:陳思敏

中文版經作者授權發布

*本文觀點不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機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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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 可持續發展與公司董事會到底有什麽關系?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治理制度與機構研究中心(C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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