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年輕夫婦連用熱水燙死五歲兒子,逃過謀殺罪名的死刑,法官改判兩人犯下以致命性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行。丈夫昨天下午被判監27年及打鞭24下,妻子則須坐牢27年,外加12個月來取代鞭刑。
控方指這是新加坡最爲惡劣的虐童案之一,要求法官判兩名被告終身監禁。高庭法官鄧碧雲不認爲終身監禁是適當刑罰,但她嚴厲斥責被告的行爲極度殘忍,例如把男童關在狹小的鐵籠內,生活情況困苦不能成爲被告虐待孩子的借口。
這起讓人發指的虐童案于2016年7月至10月之間。現年28歲的利茲萬與阿姿琳被指在中部某個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內,至少四次用熱水燙傷5歲又九個月大的兒子,最終導致兒子喪命。
案件去年11月在高庭開審,審訊結束後,鄧碧雲法官今年4月裁定兩人共謀謀殺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沒有出現足以推斷出兩人意圖謀殺的證據。若共謀謀殺罪名成立,被告原本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之後,控方改對兩名被告提呈替代控狀,原本的謀殺控狀改成使用足以致命的危險手段來蓄意重傷他人。法官上個月在新控狀下對兩人定罪,利茲萬與阿姿琳分別面對九項和八項罪名,其中以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最爲嚴重。
年輕夫婦連用熱水燙死五歲兒子,逃過謀殺罪名的死刑,法官改判兩人犯下以致命性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行。(檔案示意照)
控方:最惡劣的虐童案之一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這是新加坡最惡劣的虐童案之一。兩名被告輪流從廚房的電子熱水壺,取熱水潑在男童身上,每一回都潑上好幾杯,甚至有一次多達10杯。
除了用熱水淋男童,兩人也用各種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關在養貓的鐵籠內,家貓則自由地在屋內行動。控方籲判兩名被告接受終身監禁,即以危險手段蓄意重傷他人的罪名下最重的刑罰。
法官昨天下午下判時表示,在參考判例和考慮本案案情後,包括醫療證據無法准確說明,被告哪些行爲促成男童身上的哪些傷勢,她認爲終身監禁並非適當刑罰。
但無疑的,男童是因爲兩名被告的虐待才喪命。法官指出,男被告是先對男童采取暴力行爲的“元凶”,使用鉗子來夾男童的臀部,豈料這樣的事件沒有敲醒任何警鍾,夫妻倆接下來反而“聯手”虐待親骨肉。
法官說:“本案被告不能以他們生活在困苦的環境中爲借口。不論經濟條件與環境如何,身爲父母應盡的職責沒有改變。”至于辯方稱男女被告在案發時分別患有適應障礙症與陣發性暴怒障礙等,法官不認爲有足夠理據來減輕兩人的罪責。
文/聯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