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運輸管理局(LTA)(7月13日)宣布,從8月1日起,
主動出行設備(例如個人出行設備(PMD),電動自行車(PAB)和自行車)的騎手很快將面臨更多限制。
這些變化使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在沒有成人監護的情況下騎電動踏板車是違法的。
所有移動設備的騎手在騎行時也將面臨使用移動設備的罰款。
這些限制是今年2月通過的法律變更的一部分,此前據說將在2020年下半年生效。
從8月1日起,除非在21歲及以上的成年人的監督下,
否則16歲以下的人在公共道路上騎電動踏板車將是違法的。
受監管的成年人不必是騎手的父母。
LTA表示,這是爲了解決年輕人的魯莽騎行。
最小騎車年齡爲16歲,僅適用于電動踏板車。
(圖片來源網絡)
但是,根據運輸國務大臣賈尼爾·普圖謝裏(Janil Puthucheary)的說法,
未來它將應用于其他類型的機動PMD。
在公共道路上被捕的未成年PMD騎手的最高罰款將是第一次定罪,
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和3個月的監禁,其後罰款最高爲兩倍。
當議會對此進行辯論時,被提名的國會議員Anthea Ong 對根據更新的法律將未滿16歲的人囚禁的可能性表示不滿。
Janil解釋說,法院將根據每個案件的情況“保留酌處權”。
根據《兒童和青少年法》第37條,不得將兒童(定義爲14歲以下的人)判處徒刑。
同一節還規定,不能拘留一個年輕人(14歲以上但16歲以下的年輕人),
除非法院證明他的性格過分苛刻,以致不能將他拘留在拘留所或少年康複中心。
從8月1日起,騎手手持移動通信設備(例如手機或平板電腦)並在騎車時操作其任何功能也將屬違法。
這適用于受《主動出行法》管制的所有車輛的使用者,
其中包括PMD,PAB和自行車以及個人出行輔助裝置(PMA)。
(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