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客戶要將約2100萬人民幣從中國彙到新加坡,本地銀行經理找來兩名“幫手”彙款,結果兩人拿錢後稱“地下管道”的“中間人”卷款而逃。
據本地媒體報道,這名中國女富豪入禀新加坡高庭,向包括銀行經理在內的三人追討失款。銀行經理抗辯稱,錢不是他弄丟,兩名“幫手”說自己從未和女富豪接觸,三人都不肯賠償。
新加坡高等法庭
新加坡高庭的法官不相信三人的說法,並認爲“中間人”根本不存在,兩名“幫手”從一開始就打算騙走女富豪的錢,而銀行經理有義務確保兩名“幫手”可靠,因此下令三人共同賠償女富豪2100萬人民幣。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是來自中國的呂燕,第一答辯人是法國巴黎銀行新加坡(BNP Paribas Singapore)的客戶關系經理林天強。
呂燕在前年9月6日聯絡林天強,說想要將一筆約300萬美元的人民幣轉賬到新加坡的銀行賬戶。
林天強找來印尼轉賬公司幫忙辦理,四天後錢就轉賬。呂燕在同年10月16日再次找林天強幫忙,要他把2107萬5000人民幣兌換成300萬美金後,轉賬到新加坡的賬戶。
林天強再次答應幫助呂燕。這次他找了第三答辯人林振德幫忙,而林振德則找了第二答辯人洪建生。
呂燕按照林天強的指示,將1397萬5000人民幣以及700萬人民幣分別轉入林振德和洪建生的賬戶,並且將10萬人民幣轉給一個叫康鐵鐵的人。
林天強說,10萬人民幣是他的傭金,而康鐵鐵是他在中國的幫手。
林振德及洪建生則聲稱,將2097萬人民幣轉給了名叫“阿倫(Allan)”的中間人,並且將剩余的5000人民幣通過微信轉給了林天強。
但是,呂燕始終沒收到錢。林振德及洪建生後來聲稱“阿倫”已經卷款而逃。
據悉,中國爲防止資本外流,實施人民幣跨境彙款管制。中國規定每人每年向海外彙款的金額不能超過5萬美元。超過部分必須用途真實,並用于正常的出國就醫、留學、旅遊等。如果是用于買房、炒股,則不屬于正常用途。
因此案情彙中所涉及的款項,其實無法通過銀行等正規管道彙款,因此才會有所謂“地下管道”的“中間人”等。
法官下判說,不相信有所謂“中間人”,認爲涉案的三人從一開始就打算騙走女富豪的錢。很多網友指,這句判詞可謂“一針見血”,真的要給新加坡法官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