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賠償,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新加坡一名57歲的安娣,4年前遭遇車禍,導致大腦嚴重損傷,現在卻拿不到一分賠償款!
(受害者洪女士及家人,圖源:ST)
法院判決難執行
肇事者:“我負擔不起”
4年前的交通肇事案,近日終于宣判。
現年57的洪女士,在2016年時,遭遇了一場電動踏板車事故,導致嚴重腦損傷。肇事者丁乃傑當時才17歲。
(圖源:TNP)
現在事故發生已經過去4年,雖然一直在接受治療和康複訓練,洪女士仍無法說話、閱讀或書寫,需要靠輪椅代步。
生活無法自理,如廁、穿衣、吃飯,這些都需要家人和女傭的幫助。
(洪女士及家人,圖源:ST)
好在,法院判決終于下來了。
現年21歲的電動踏板車騎士丁乃傑被判支付賠償金44萬5000新幣,用于支付洪女士余生所需的醫療、照顧以及相關費用。
令人遺憾的是,丁乃傑日前透過其代理律師表示: 拒絕支付這筆賠償款!
丁乃傑反而指責洪女士沒有觀察四周就沖出來,沒有對電動踏板車保持適當的警惕,也沒有注意他的“大聲呼喊的口頭警告”,才發生了這起事故。
而且自己目前只是服役人員,沒任何資産,目前他是可以申請破産的。(破産申請需要法院裁定)
丁的代理律師還表示:
“訴方從判決日開始,有12年的時間可以追討。不過,未來12年會發生什麽事,真的無法預測,但現階段他是無力償還的。”
面對肇事者的態度 洪女士家人很失望
面對丁乃傑這樣的老賴,洪女士一家表示非常失望。
因爲自家也不富裕,洪女士愛人梁先生每月2000多新幣的收入,要支付家庭開銷、醫藥費、複健費和女傭費,家中最小的孩子才剛剛畢業,准備服役。
夫妻倆人不得不動用以前的積蓄來維持生活,這四年多可以說是走了非常艱辛的一段路。
但梁先生說,還是會堅持陪伴、堅持治療,絕不放棄。
(圖源:中國報)
這起可怕的事故,發生在2016年9月17日上午。洪女士向往常一樣,出門采購雜貨。
肇事騎手丁乃傑載著女友, 在巴西立的人行道逆向行駛,以15km/小時的速度撞倒剛下巴士的洪女士。
(示意圖)
洪女士當場頭撞到地,因腦淤血,緊急送院動開顱手術,減緩顱內壓,後來因腦積水二度開顱,除掉骨瓣。
因爲遭受嚴重的腦損傷,她清醒以後還一度失憶,連丈夫也認不得。
(本地報紙的相關報道)
2018年時,丁乃傑因疏忽大意導致嚴重傷害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100小時社區服務,加兩周短期拘留。刑事訴訟令中還要求他賠付2470新幣。
在完成這一切後,他就撒手不管了。除了這2470新幣外,不願再做任何賠償。
無奈之下,去年洪女士一家向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本地一家律師事務所,免費爲洪女士打官司。終于在上月成功獲判44萬5000新幣。
部長建議 外賣騎手上保險
電動滑板車肇事在新加坡時有發生。去年1月~9月之間,發生了110起事故。
新加坡東部勿洛曾發生車禍,一輛電動滑板車撞上公交車,騎手當場死亡。
去年一位深受街坊愛戴的老太太被撞倒,送醫院後重傷不治……
(圖源:網絡)
這個案子在網上引發衆怒,網友發起了萬人聯署簽名,要求當局全面禁止PMD電動滑板車,沒多久就有過萬人表示支持。
後來,2月份新加坡就修改了法律,加強對錯誤使用電子滑板車的懲罰。從4月起,所有個人電動車被禁止在人行道使用。
交通運輸高級國務部長Janil Puthucheary,在國會建議目前使用電動車最多的送餐公司要確保其乘車人享有第三方責任保險。
他補充說,交通運輸部正在研究如何將這些要求擴展到各個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