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沒將女生安全送回家,反而輪流強奸與性侵她。(示意圖)
(新加坡28日訊)15歲女生喝醉後“癱瘓”在組屋樓下,兩名青年沒把朋友安全送回家,反而當場輪流強奸和性侵犯
法官斥責被告趁少女喝醉和無力反抗時犯案,判其中一名男子坐牢8年10個月又27天,外加鞭刑九下。
這起強奸案發生在2017年10月17日清晨4時05分至4時45分之間,地點在巴西立某組屋樓下。
現年22歲的被告面對一項強奸罪,另有七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被告原本已在去年10月認罪,兩個月後卻撤銷認罪和聘請新的代表律師。昨早被告又改變主意,再度認罪並接受判刑。第二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根據案情,受害人在案發時是一名15歲外籍學生,被告與第二被告當時分別19歲和18歲。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案發兩三個月前,受害人結識兩名被告,連同其他朋友經常一起出門。案發當晚,四男一女聚集在巴西立一帶的組屋樓下,喝啤酒聊天。
過了一段時間,大夥兒准備前往被告的住家。當時受害人已喝醉,當來到某組屋樓下,她整個人癱瘓在地。兩被告嘗試把受害人叫醒,但後者沒有反應,其他朋友也已走遠。
兩人趁機非禮受害人的胸部,並且輪流用手指性侵對方。接著,第二被告扶住受害人的頭部,讓被告強奸受害人。被告完事後,第二被告也企圖強奸受害人,但無法“性起”。他于是強行讓受害人爲他口交。
高庭法官林茵倩今早下判時,指兩名被告趁機強奸喝醉與無力反抗的受害人,兩人還相互“協助”彼此犯案,輪流性侵犯與強奸的行爲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
法官把被告之前被還押的時長考慮在內,最終把被告的刑期定在8年10個月又2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