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裏,是少有匹敵的,蹭了別人家的網、不沖廁所等行爲都可能會面臨高昂的罰金。
更有人戲稱新加坡是一座“fine city”,不是指“出色”而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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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新加坡的國父李光耀認爲“人民是需要嚴厲管制的”,所以新加坡的法律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起到約束作用。
令人驚奇的是,新加坡保留著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鞭刑。
這也是今天情報君要帶大家了解的主題,究竟什麽情況下會被實行鞭刑?鞭刑的執行過程究竟是什麽樣的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新加坡鞭刑的曆史
新加坡鞭刑源自英國刑法。大英帝國于19世紀初在新加坡、馬來亞一帶設立海峽殖民地,將鞭刑正式編入《海峽殖民地刑法第四條例》。
在馬來亞聯合邦(如今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相繼于1957年和1965年宣布獨立後,新加坡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條款,並將鞭刑的實施面擴大許多,提高了最低鞭打數量,並增添了不少可適用鞭刑的罪行
適用于鞭刑的罪行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過4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其中包括:
綁架
暴力搶劫
非法吸食毒品
破壞公物(包括塗鴉、噴漆、標記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財物)
性侵犯(非禮)
非法擁有武器
鞭刑對以下罪行是強制性的:
強奸
非法走私或販賣毒品
非法貸款(協助債主騷擾債務人也有可能會被判鞭刑)
簽證過期非法滯留超過90天
在其它國家,經常有很多人誤以爲在新加坡售賣或食用口香糖會受鞭刑。
這是不正確的!
因爲新加坡雖然禁止進口口香糖,可卻從未把售賣或食用口香糖定爲適用鞭刑的罪行,非法進口口香糖頂多只會被罰款。
同樣的,在新加坡境內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沖公共廁者會被起訴罰款但不會被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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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的適用群體
只有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年齡介于18至50歲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
不論罪案的數量,犯人在一次庭審中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如果是分開庭審,鞭刑的總數量或許會超過24下。
以下人群不會被判鞭刑
女性
50歲以上的男性
死刑犯
變性人:生理性別爲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做性別重置手術將生理性別改爲女性可免受鞭刑。)
刑鞭的介紹
刑鞭是由藤制成(不是皮革或竹)因此俗稱藤條。
法律對藤鞭的尺寸與大小有詳細規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長度大約是1.2米,直徑不超過1.27厘米。
與軍事和學校體罰使用的藤條相比,司法/監獄鞭刑使用的藤鞭比前者粗兩倍。
據說行刑前,藤鞭前三分之一的部分浸在水中,使它更加柔韌和具有彈性,不容易折斷,不會在傷口留下紮刺。
新加坡監獄署否認在行刑前將藤鞭浸在鹽水中,但確認會對藤鞭進行消毒抗菌劑處理,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鞭刑的過程
鞭刑總是伴隨監禁,從不單獨判罰。
行刑地點是監獄裏一間特別指定的鞭刑室。行刑時,外人不得在場,監獄的最高長官和醫生必須在場監督整個過程。
犯人不會收到預先通知幾時受刑,只在行刑當天才知道。
醫生會測量犯人的血壓並檢查他的身體狀況,如果證實犯人身體狀況不適,犯人就被免刑,法院可能會因此將他的監禁刑期延長。
鞭刑的模擬場景
按照監獄慣例,犯人全裸受刑,脫光全身衣服後走到木制‘A’字形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彎身俯在刑架前面的靠墊上。
腳踝被結實的皮條固定在刑架底座,手腕也同樣被結實的皮條固定在刑架的後面,全身從胯部彎曲,以彎腰將近90度的姿勢等待受刑。
犯人腰部之間綁上一個墊枕或軟墊,以防藤鞭不慎打中此處,傷了腎髒和脊椎骨。
行刑官接到可以開始行刑的命令後,官員就開始報數,每一鞭都要在報完數後執行,每鞭之間大約間隔10至15秒。
行刑官必須不考慮犯人的年齡或罪行的輕重,每鞭都使出全力,盡力把每一鞭打在犯人屁股上不同的部位,並巧妙地避開已經嚴重損傷的部位,後一鞭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機器般准確地在犯人屁股上整齊排列鞭痕。
鞭刑必須一次全部執行,不能分期。如果鞭刑數量很大,幾名行刑官會輪流鞭打犯人,以確保鞭打的效果從始至終保持一樣。
看完本文是不是感覺pp一涼,奇怪又可怕的知識增加了。
鞭刑存在的意義可能並不是行刑,而是其威懾力,讓潛在罪犯有所顧慮、從而被約束。也許正是嚴刑峻法才造就了今天安全的新加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