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出外散步回家,發現洋房住家門口的垃圾桶“不翼而飛”,被人拖到二三十米外,阿嬷以爲一輛“陌生車子”的車主是罪魁禍首,一氣之下拿起湯匙狠刮車子兩側的車身,昨天被判罰款7500元(約2萬2500令吉)。
這名憤怒阿嬷是76歲的洪桂茗(譯音),住瑪琳道(Marlene Avenue)有地住宅,她昨天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惡作劇的罪名後被判刑。
事故發生在今年1月26日,也就是農曆新年期間。庭上揭露,35歲的女銷售員在傍晚6時左右來到瑪琳道,把奧迪A4轎車停在被告住家對面路旁,跟著下車去拜年。
住瑪琳道洋房的被告,因爲屋外垃圾桶被移走而刮車泄憤,結果得不償失。(截自網絡)
她回來取車時,發現車子兩側的車身都被人劃了好幾道“長長”的刮痕,隔天下午到警局報案。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發現另一輛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到被告幹案的過程。根據畫面,被告在案發當晚8時51分左右,用鑰匙幹案,從頭到尾刮了好幾痕。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每天晚餐後會出門散步,當天散步回家,發現擺在大門外的垃圾桶不見。她四處尋找,在間隔四五間單位外的路旁找回自己的垃圾桶。
律師說,被告認爲搬走垃圾桶的人擺明在欺負她這個70多歲的老人家,怒火中燒的她,看見停在她家門外一輛她從未見過的車子,一口咬定車主就是罪魁禍首。爲了“報複”,她拿出鑰匙刮車,殊不知自己擺了大烏龍。
律師說,被告一輩子都沒有犯過法,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全額賠償
修補刮痕加上租車費,女車主花了近1萬5000多元(逾4萬5000令吉),阿嬷除了得繳交7500罰款,修車和租車的費用也得一並承擔。
庭上揭露,女車主的車子事後需要“大修”,在維修期間還得租下一輛同款轎車的費用,這筆費用就高達1萬4752元。
主控官指出,調查官當初要被告承擔這筆費用,可是被告拒絕。雖然被告後來做出了賠償,但主控官還是請求法官罰她至少8000元。
律師表示,被告不是不想賠償,只是等待法律咨詢,她聘請律師不久後就做出了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