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子曾在兒童庇護所工作期間認識一名11歲女孩,辭職之後對女孩展開追求,還同未成年的她發生關系。他被揭發後面對法定強奸罪,9月21日被判坐牢十年又五個月,外加六下鞭刑。
今年31歲的被告被判法定強奸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把被告面對的另外九項法定強奸罪和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被告2016年到兒童庇護所工作,負責照顧受害人。被告後來在2017年辭職,即便已婚,他仍在2018年和受害人發展成情侶關系,並多次和當時只有13歲的受害人發生性關系。
兩人的關系後來被兒童庇護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被告承認同受害人有性關系並向警方自首。
來源: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