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訊)女審計師稱,友人家中的無線網不好又有重要考試,才伸出援手在阻擋措施開放住家讓他進來,反因此觸法,被判罰款3700元(約1.11萬令吉)。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本地永久居民佘元微(25歲),她抵觸三項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罪行,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余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另一涉案者是26歲的馬來西亞男子周振武,他是被告的朋友。兩人在案發時都是審計師。
根據案情,周振武是在今年5月8日,阻斷措施期間內,稱家中的無線網不好,于是要求被告讓他到她的住家參加線上的考試,並在當天早上8時40分抵達。
他在傍晚4時50分離開,和被告說自己要去看醫生,他也因爲咳嗽,拿了5天的病假。周振武隨後拍了病假的照片發到網上。
隔日被告看到了貼文,卻還是讓他來到住家,在屋內一起讀書。
直到周振武完成另一線上考試後,兩人才在中午離開到附近咖啡店打包,再一起回返單位用餐,周振武是在傍晚4時40分離開。
控方表示,被告允許周振武兩天來到她單位,也在這個空間內一起共度許多小時,即便知道對方看了醫生。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求情時表示,她承認所有的責任,但解釋周振武當時獨自住在本地,家中沒有穩定的無線網,加上考試重要,因此才伸出援手。被告稱,兩人在家中有保持安全距離,各做各的,很少溝通。
至于病假的事宜,被告表示,她是隔日才知道他看醫生,以爲是因爲他腳受傷。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3700元。(人名譯音)
據了解,周振武已潛逃到馬國,目前警方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電眼拍到
周振武上網發文和照片表示,他在請了病假後,離開自己單位去考試,有關當局得知後,經過調查發現他是到被告的住家,揭發事件。
他的行徑也被被告組屋電梯的電眼拍到。
周振武原應該在8月1 4日出庭,但他在7月17日已離開新加坡,目前逍遙法外。
控方指控出,若周振武沒有刊登照片,事件難以偵查,加上被告其實並沒有任何理由讓他來到單位,懇請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