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前小學教師兩年內趁露營、補習、遊泳後對8男生伸魔抓,在校長准備報警前,潛逃到印尼後隱姓埋名17年,去年因想提取公積金存款,回新加坡警局報失身份證,結果“自投羅網”。
這起事件發生在2001年至2002年之間,現年56歲的被告是新加坡一所小學的男教師,當時擔任部門主任,受害者則是小學的8名10至12歲的男生。爲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
被告面對24項控狀,包括非禮、抵觸違反自然性行爲、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移民法令等。他承認其中5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負責學校的露營活動,趁著學生睡覺或和他獨處時下手。他在星期天早上也會邀請學生到家中補習,或到遊泳池遊泳。
遊泳之後,他更讓男生和他一起進入沐浴間,對男生伸魔爪。每當男生不肯時,他就會威迫利誘哄他們,包括跟他們說“那樣就不好玩了”,或說“這樣才能是老師最棒的學生”。
受害男生事後都擔心被懲罰,不敢吭聲。一名受害者在2002年11月12日聽到有關被告對女學生不規矩的傳聞後,與朋友討論,才驚覺多人曾遭被告非禮。衆人決定向另一名老師告發,校長獲知後把被告叫到辦公室,通知他學校將報警處理,要他隔天回校交出護照。
豈料,被告卻潛逃,但去年8月他返新,爲領公積金到兀蘭東鄰裏警崗報案丟失身份證,最後被警方識破當場被捕。
法官判他坐牢10年半,由于被告超過50歲不能打鞭,以6個月監禁代之。
假身份入境新加坡
成通緝犯的被告,爲了探訪新加坡的家人,從2013年開始以假身份申請本地訪問准證入境新加坡,前後120次,如今已婚還有孩子。
被告得知自己將被法辦後,隔天開車潛逃到大馬,之後又搭飛機到印尼井裏汶(Cirebon),用假身份隱姓埋名生活。警方在他潛逃後發出緊急公報(Police Gazette)通緝他。
律師爲他求情時稱,他已經悔過,沒有再次犯罪,他現在已經結婚並有了孩子,所以重犯的幾率不大。
控方指出,被告爲人師表本應導人向善,卻爲滿足一己私欲剝削小學生,還目無王法,潛逃17年,求法官判他坐牢12年又3個月以儆效尤。
控方指出,被告濫用職權和信任,道德敗壞,嚴重性剝削這些少不經事的小學生,因此判刑應起阻嚇作用,警告同樣有此意念者。
法官指出,被告的罪行嚴重,應予以嚴懲,以儆效尤,並同意控方立場,列出6個加重刑罰因素:身爲教師卻違背學生和家長的信任;性剝削年紀尚小的受害者;預謀犯案特意制造機會幹案;威脅受害者不准告訴他人,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被告患有戀童癖,再犯率高以及潛逃長達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