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托
一文帶你了解 新加坡信托那些事兒
隨著CRS開始落地全球,就稅收申報和交換的問題在富裕階層一度被捧爲熱點,各類財團、資産管理機構都在找尋最完美的“隱身”術秘籍,就像是屠龍寶刀中的武林絕學一樣,令人趨之若鹜。然而,現實的解決方案中,我們發現,一些“專家”在設計初期,劍走偏鋒,意圖從各國的CRS制度中尋找漏洞,這樣的方案似乎立竿見影,卻蘊含著極大的隱性風險,即一旦該國、該地區法律規範發生變化,利用“漏洞”設計出的方案很快就會暴露在鎂光燈下,一覽無余的彰顯著方案失效,嚴重者甚至出現違背委托人醫院的情況。這時候信托這個行業便脫穎而出了。
01 PART 什麽是信托
信托是一項授權信托人代表受益人持有資産的委托協議。信托人有責任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資産。委托人通過簽訂法律文件以合法的方式將財産委托給受托人進行控制管理,同時確保財産的經濟利益歸于受益人,使得擁有信托財産的受托人享有法定所有權,受益人對信托財産享有平等的權益。其中受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個人。房産、珠寶、投資組合、股票、藝術收藏品或者虛擬資産均可置于信托之中。
信托本質上爲財産持有的一種方式,通過法律形式搭建基礎結構,將受托人、受益人、管理者、委托人在法律上構建一個完整的信托關系。
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什麽 02 PART 財務管理
如果繼承信托財産的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可以委托靠譜的信托人負責保管、管理財産使得未成年子女受益。
遺産保護管理
信托人通常根據遺囑,將死者的遺産轉讓或者分配給受益人。
退休計劃
養老金也可以被視爲信托。雇主作爲委托人,雇員和雇員家屬是養老金計劃的受益人。
員工福利
可以作爲給員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給員工及員工家屬利益持有信托資産。
資産的保護
如果委托人破産,債權人不可以要求使用信托進行債務索賠。
投資
也可以用于投資,如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
企業使用
可以用作確保一方的有形或者無形資産的利益,例如房地産爲有形資産,虛擬資産或者股票爲無形資産。
慈善機構
許多慈善機構用于確保信托資産得到妥善利用的常用工具。
節省稅費
可以幫助委托人減輕稅費壓力。
03 PART
信托的優點是什麽?
信托的主要優點是對財産的保護和管理。對于財産的管理,委托人可以指定信托條款,決定信托資産如何分配、分配的配比與對象,這對于根據遺囑指定信托管理人和/或分配遺産以造福受益人的委托人來說格外重要。
在資産保護方面,信托可以幫助委托人保護其財産避免債權人或訴訟的損失。也就是說,假如委托人破産,債權人不能要求使用信托進行償還。
04 PART 信托的類型有哪些? 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是由遺囑産生的,委托人過世之後方可生效。委托人如若有年幼子女、受撫養者有特殊的需要或受益人無法管理巨額財産等情況下,這種信托就很重要了。此類信托不可撤銷。
私人家庭信托
這類信托主要是爲了家庭的財富保護和傳承的利益保護自己的財産時。可以通過遺囑、契約或聲明的方式形成法律保護,以保護信托資産免受債權、外彙管制和政治影響的損害。
可撤回信托
委托人可以撤銷、終止或者變更的信托。委托人打算把他的財産交由信托管理。然而,這類信托的資産須交付遺産稅,而且如果委托人破産,這筆資産將不能免于債權人的侵犯。
不可撤回信托
委托人一旦將其財産置于不可撤回信托中,就不能收回這部分財産。財産在委托人死後將不再屬于他。這種信托資産需要在破産前5年建立,才可免于債權人的侵犯。
集體投資信托
這是完全以投資爲目的。它包括信托基金、商業信托和房地産投資信托。然而,這種類型的信托往往是高風險,高收費的。
慈善信托基金
慈善信托基金的對象具有永久性且沒有指定受益人。這類信托享有稅收減免及豁免政策。
全權信托
此類信托賦予了信托人全權決定財産的分配權力,即財産分配對象、份額以及時間。如果委托人破産,這類信托將不受債權人侵犯。
資産保護信托
這類信托是爲了保護委托人的資産免受投資或者業務損失的影響。投入資産保護信托的這部分資産將不被視爲委托人財産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委托人破産,他保護資産不受債權人的侵犯。投入這類信托的資産將在委托人去世後分配。
衆多信托門類中,新加坡的高淨值人群最適合的信托是私人家庭信托。
私人家庭信托我們前面提到,通常旨在幫助高淨值人士保護其資産,以及後代的傳承。信托保證了家族資産管理的延續性,特別是使用公司作爲受托人。架構完善的信托不僅可以確保財産的安全和傳承,還可以讓更多的家庭成員受益。
私人信托公司
現在越來越多的高淨值客戶傾向于使用信托公司作爲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因爲這種架構讓委托人可以獲得更高的控制權,自主權和隱私性。
私人信托公司本身實質上是一家公司,唯一目的是擁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一個或多個信托。
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會可以由委托人的家庭成員或專業顧問組成。
在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如委托持牌信托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就能夠豁免相關牌照的申請,在獲得豁免後,無需全面遵守適用于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從事信托業務的許可規定。
信托的設計 02 PART
設立信托
信托可以由信托文書設立,例如合同、遺囑或契約。創立信托是委托人必須有明確的設立信托的目的,擬定信托應當涉及特定的財産,和明確受益人。
一般來說建立一個信托,委托人必須通過書面文件(信托書/意願書)將財産合法的轉讓給受托人。在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將大多數的財産放置于信托中。這其中可包括不動産、現金、投資組合、股票、珠寶、藝術品收藏以及虛擬資産等。一旦財産委托人將財産轉移,受托人將根據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並根據信托文書中的規定條款進行財富管理。
另外,在私人家庭信托中,對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一定要求:
委托人(Settlor)可以是公司或個人(至少18歲,心智健全,擁有可擬議的信托財産)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員,可以是個人或實體(即公司,慈善機構或其他信托)
受托人(Trustee)可以是公司實體(例如銀行,信托公司等)或個人,並且委托人可以選擇多個受托人來管理和控制信托財産
以新加坡信托本身的特點來說,在“crs”體系下目前是可以實現“財産隱身”的功能。信托相對更加安全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