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Mustafa老板被指欺騙和欺壓繼母及五名繼弟妹等小股東,每年拿300萬元(約900萬令吉)至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董事費,還將公司當補滿,與家人向公司獲取2133萬余元(逾6399萬令吉)無利息貸款,甚至向員工收取“薪資回扣”,把多余的錢放進自己口袋。
這起案件的起訴人是阿耶茲阿末(Ayaz Ahmed,49歲),以及他的母親和另外四名繼弟繼妹。
答辯人則是Mustafa購物中心老板慕斯達阿末(Mustaq Ahmad,69歲),以及他的妻子與兩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簡稱MMSC)私人有限公司。
答辯人慕斯達到高庭出席聆訊。
據開庭陳詞顯示,訴方指慕斯達欺騙了父親、繼母和繼弟繼妹,他身爲父親遺産的管理人,卻濫用其身份,奪走不屬于他的股票和金錢,讓自己和妻兒自肥。
訴方指出,MMSC是間賺錢的公司,單在2000年至2013年間,每年的淨盈利約960萬元(約2880萬令吉)。
不過,公司卻沒有向公司董事發放任何分紅,反而慕斯達每年支有300萬至500萬元的收入,當家庭主婦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萬(約60萬令吉)至40萬元(約120萬令吉)的董事費。
不僅如此,訴方也指慕斯達等答辯人在1995年和2001年,共謀將遺産持有的MMSC股份,從25.36%減至14.89%,並將自己的家人所持有的股份,從48.59%增至69.99%。
發起訴訟的阿耶茲阿末(右)是慕斯達同父異母的弟弟。他周二開始上證人欄接受盤問。
訴方也指慕斯達等答辯人貪得無厭,有系統地誤導人力部,向當局報大員工收入,並向員工收取“薪資回扣”,把多余的錢放進自己口袋。
訴方指答辯人利用在MMSC裏的職位,把公司當成鋪滿,獲取高額無利息貸款,貸款沒有注明償還期限,等于變相的禮物。這筆無利息貸款,在2015年達到2133萬8406元。
Mustafa老板:公司是我的!
Mustafa老板否認所指,稱公司完全屬于他的,反指貪得無厭的其實是訴方,沒有貢獻卻享受成果。
慕斯達稱解釋說他當年回返印度,因此父親和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在這期間注冊公司,但兩人從未是公司決策人。
辯方強調,這些年來,慕斯達都在擔任“一家之主”的角色,照顧衆多家族成員。例如,他准許幾名起訴人撥用公司款項來支付家庭與私人開銷,和彙款給印度親戚。幾名起訴人在新加坡所住的公寓,都屬于慕斯達或MMSC的。
辯方反指貪得無厭的其實是訴方,沒有貢獻卻享受成果,如今入禀法庭,企圖修改Mustafa曆史,磨滅辯方50年爲公司所付出的努力,反咬這只餵他們的手。
沙姆斯丁的後人也入禀起訴慕斯達,所提的訴求和阿耶茲等人相同,兩起訴訟于是結合在一起審理。
暗自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
辯方聲稱,公司在分配額外股份時,父親和舅舅兩名股東有簽署股東決議,但訴方稱父親和舅舅不識英文,文件和簽名造假,慕斯達暗自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
MMSC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在分配額外股份的活動,慕斯達當時以每股1元的價錢,分別購買了公司70萬股和434萬股,以致慕斯達一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飙升至69.99%。
辯方聲稱,公司在分配額外股份時,父親和舅舅兩名股東有簽署股東決議,但訴方稱父親和舅舅不識英文,文件和簽名造假。訴方也稱,慕斯達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按訴方兩名專家估計,公司當時的股票價值,最低可值3.01元(約9令吉),最高則有10.78元(約33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