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爲愛犯罪!一名學生托管中心女主管協助中心老板,在學生停止使用中心服務後,不向關當局申報,導致當局繼續撥出2萬9410元(約8萬9840令吉)援助金給托管中心,被判坐牢4個月。
被告達爾吉(50歲) 案發時是Welcare學生托管中心的女主管,面對5項包括協助他人欺騙、做假賬、以及共謀給假資料的控狀。
據案情顯示,被告身爲托管中心的主管,理應清楚知道中心照顧多少名學生,有多少名學生停止使用中心服務。
被告達爾吉案發時是Welcare學生托管中心的女主管。(檔案照)
在2014年以及2015 年首5個月,分別有8名和12名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的學生托管費援助計劃下受惠的學生,停止使用托管中心服務。
但中心的老板傑拉德(51歲)沒有指示被告爲這批學生向當局申請退出計劃的表格,反而指示被告在學生出席名冊以及體溫監測等文件上造假,欺騙當局以爲這些學生還在托管中心,繼續讓當局發放援助金給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在2014年至2016年間,一共騙取了4萬8280元(14萬7464令吉)援助金,被告罪行涉及的款項則有2萬9410元。
托管中心已償還社會及家庭發展部2萬8762元(8萬7850令吉),目前還拖欠1萬9518元(5萬9600令吉)。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案發時被告正處在人生低潮期,被愛蒙蔽了雙眼才會犯罪。(人名譯音)
當控方證人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不是主謀,只是老板的棋子,如今願意當控方證人指證老板,希望法官輕判。傑拉德因涉案也被控上法庭,不過他不認罪。
控方說,被告雖不是主謀,但身爲主管有能力去阻止事件發生,也可以拒絕協助傑拉德做壞事,但她沒有,因此必須受罰。
托管中心老板的母親有工作也有家用,被告卻帶前者到社會服務中心去申請援助金。
2015年1月16日,傑拉德指示被告把他的母親帶到社會服務中心去申請社區關懷援助金。
被告將傑拉德的母親帶到宏茂橋的社會服務中心,並向那裏的職員謊稱,說傑拉德的母親沒有工作,孩子也沒有給她金錢上的照顧。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傑拉德的母親在托管中心工作,月入350元(1069令吉),而她的子女也會偶爾給她家用花。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最後批准了傑拉德母親的申請,協助後者交付每月28元(85令吉)的雜費和70元(214令吉)的租金長達半年,也每月彙340元(1039令吉)到她的銀行戶頭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