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稅
萬聖節又叫諸聖節,在每年的11月1日,是西方的傳統節日。
貨幣 – 新加坡元(SGD)
征稅原則 – 新加坡的納稅居民個人(特定例外 情況除外)必須對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 入繳納所得稅。新加坡的納稅居民個人在新加坡收到或被視爲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于外國的 收入無需繳納所得稅,通過新加坡的合夥企業收到或視爲收到的收入除外。個人來源于新加坡的特定投資收入也無需納稅。非居民個人只 需對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繳納所得稅。
居民 – 除短暫離境外常住于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是納稅居民。在評稅年度的上一日曆年度內在新加坡逗留或工作超過 183 天的外國人(公 司董事除外),或者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外國人也被視爲居民納稅人。 對于外國人,若其在新加坡雇傭期間涵蓋至少連續三個評稅年度,即使其在抵達或離境年度逗留或工作不超過 183 天,其仍可能被視爲居民納稅人並在折讓的基礎上納稅。對于雇員,若其在抵達新加坡的年度雇傭期不超過 183 天,但其雇傭期跨越連續兩個日曆年度並預期將超過 183 天,其在兩個評稅年度仍可能被視爲納稅居民個人。
申報主體 – 每位個人,包括已婚夫婦在內,均須單獨進行納稅申報。
應納稅所得 – 包括從經營、執業取得的所得或收益,以及受雇所得(包括雇主提供的食物、 服裝或住房,以及除基本生活、交通、旅遊或娛樂之外的津貼)。
資本利得 – 新加坡沒有資本利得稅。
扣除與減免 – 只有居民納稅人個人才可享受應 稅所得的扣除和稅款減免。特定的個人扣除項目可從稅前收入中減除。稅款減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從而確定個人的最終應繳稅款 。
稅率 – 居民納稅人按累進稅率征稅,稅率介于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十之間。非居民個人的受 雇所得以百分之十五的統一稅率(未扣除任何個人免稅部分)和居民所得稅率中較高者納稅。 非居民個人來源于新加坡的所有其他收入,包括董事費和顧問費,應按百分之二十的統一稅率征稅。非居民個人(公司董事除外)在新加 坡的短期受雇(即受雇時間不超過 60 天),可免于納稅。
2 對個人征收的其它稅項 資本稅 – 無
印花稅 – 參見前述“對公司征收的其他稅項” 的“印花稅”部分。
資本取得 – 無 房地産稅 – 新加坡對境內所有不動産征收不動 産稅,不動産所有人應在每年年初納稅。不動産包括建屋發展局公寓、房屋、辦公室、工廠、 商鋪和土地。每年的房地産稅是以相關房地産 稅務部門核定的不動産當年價值總額的百分比作爲計算基礎。累進稅率由零到百分之十五適用于業主自住型不動産(自 2014 年 1 月 1 日開 始),非自住型不動産適用稅率爲百分之十至 百分之十九,非居住型不動産適用稅率爲百分之十。在特定情況下,某些開發項目的土地可予免稅。 遺産稅 – 無 淨資産稅 – 無 社會保障稅 – 只有新加坡公民或具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雇員需要對中 央公積金繳費,繳費率爲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在雇員取得永久居留權後的前三年將適用累進的費率。雇主對于 中央公積金的法定繳費率爲百分之十六,以月工資 5000 新加坡元和年工資 85000 新加坡元爲上限。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包括雇主自 行繳納及爲雇員繳納的部分)。 3 征管與合規性要求
納稅年度 -日曆年
納稅申報 – 個人必須在每年 4 月 15 日之前就其上一年度的收入進行納稅申報。 罰款 – 逾期申報或未申報將被處以罰款。 4 增值稅
應稅交易 – 新加坡對提供應稅貨物和服務以及進口貨物征收貨物與服務稅(與歐洲的增值稅 相似)。
稅率 -標准稅率爲百分之七,對國際服務和出口貿易爲零稅率。
登記 – 如果個人年應稅營業額在 1 百萬新加坡 元以上,就應辦理納稅登記。對于公司來說, 如果其年營業額低于 1 百萬新加坡元,也可進 行自願登記。一旦進行納稅登記,則必須維持 登記狀態至少 2 年
納稅申報 – 已進行登記的納稅人必須在不遲于 每 3 個月會計期間結束後的 1 個月內,向稅務當局進行納稅申報。相關會計期間的應納稅額應當在申報時一並繳納。
以上就是個人稅計算所涵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