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星洲日報
據《8視界》10月25日報道,新加坡一私人公司的董事使用互惠綠色通道(RGL)入境馬來西亞新山後,爲求躲過14天的隔離,竟嘗試以100令吉(約33新元)賄賂當地移民局官員,最終被馬來西亞反貪汙委員會逮捕。
這也是新馬兩國落實相關通關措施後,第一宗因賄賂而被捕的案件。
《星洲日報》引述馬來西亞柔佛州反貪汙委員會的文告,指這名43歲的新加坡私人公司董事于10月24日下午3點50分被捕。
根據規定,以互惠綠色通道許可證進入馬來西亞的人士皆須在酒店隔離14天。男子想逃避隔離而試圖“走後門”,卻遭舉報而被捕。
柔州反貪會已著手調查這起案件,根據當地法律,被定罪者最高可被罰款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爲高,或入獄不超過20年。
經當地推事庭允准,嫌犯目前遭當局延扣5天至10月29日,以協助調查。
來源:8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