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後不滿被人勸阻她開車,女會計師在酒吧外揮拳連揍兩名酒客,還用煙蒂灼傷酒吧女老板的眼袋,昨天被判坐牢12周。
《聯合晚報》之前報道,黃慧玲(50歲)案發時是一名會計師,她面對兩項蓄意傷人以及一項用煙蒂傷人的指控,但她不認罪,經由審訊後日前被判罪成。
這起事件發生于2015年4月11日午夜12時左右,地點是金嶺商場(Goldhill Plaza)外的露天停車場。
黃慧玲昨天被判坐牢12周。她不滿裁決及刑罰提出了上訴。(檔案照)
被勸阻醉駕竟打人 女會計師監12周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第一名受害人凱魯供證時說,他在酒吧外見到喝醉的被告坐上駕駛座,好心勸她不要開車,結果挨了一拳。
他于是回到酒吧找上了第二名受害者羅秀珍。她當時是酒吧老板,凱魯以爲被告是她的客人,因此說她有一名酒客在外面“發酒瘋”,希望她能夠處理。
羅秀珍庭上說,她聽後出外查看,發現被告不是她的客人,但還是好心攙扶被告到車上,還給了她一杯水。
但是,她沒想到被告拿起一根煙點燃,抽了一口後就用煙頭往她臉上戳,害她眼袋被灼傷。
羅秀珍當時立刻抓起被告的衣領,質問對方的行爲,被告卻拉扯她的頭發,結果兩人開始糾纏。
附近一名德國洋漢見狀後,上前企圖阻止兩人大打出手。過程中,被告摔倒在地,洋漢將她扶起回到車上。
羅秀珍的朋友羅薩供證時說,她當時在酒吧裏喝酒,聽到酒吧外的騷亂後出外查看,從羅秀珍口中得知來龍去脈。
羅薩說,她因此告訴被告自己要報警,但她拿起手機後,被告突然沖出車外,向她臉上揮了一拳。
主控官指出,警方調查後發現,這整起事件都是誤會造成。其實,被告當時已經叫了代駕,沒有想要開車,但她的反應太過激烈,也太過惡劣。
記者:郭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