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身邊,有些企業主出于對公司背景、手續費用、開戶難度各個方面的考量,新加坡公司在注冊完成後,將賬戶開在了美國等其他國家(後面統稱爲離岸賬戶)。對于這類開戶方式,公司在新加坡是否要交稅,如何報稅呢?
先說是否需要在新加坡【交稅】?
1、不用交稅的情況:
如果離岸賬戶的收入不在新加坡本地産生(也就是沒有和新加坡公司簽合同),且這部分收入也沒有以任何形式轉入新加坡,不需要在新加坡交稅。
這是由新加坡的屬地征稅原則決定的——新加坡只對在新加坡本地産生,或彙入新加坡的收入征稅。
2、需要特別注意需要交稅的情況:
1)海外産生的收入是用于償還新加坡本土的債務;
2)用于公司購買設備或原料,且所購資産帶入新加坡等情況;
3)新加坡業務相關的資金直接或間接進入新加坡賬戶。
以上均等同收入彙入新加坡,是要正常交稅的。
需不需要在新加坡【報稅】?
交稅≠報稅
前面說了交稅,這裏說下報稅,要知道,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從合規的角度,只要符合以下條目中的1項,就需要進行做帳及報稅:
1)銀行賬戶已經留下經營記錄;
2)海關、物流公司已經留下進出口記錄;
3)與新加坡客商發生購銷關系;
4)在新加坡已經聘請雇員;
5)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6)容許或授權在新加坡使用不動産,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7)委托在新加坡代銷;
8)其它得自或産生于新加坡的利潤。
新加坡公司開設離岸賬戶的情況,符合以上的1條,是需要在新加坡報稅的。
新加坡公司離岸賬戶的收入按哪種方式報稅?
新加坡公司的稅務申報方式有如下三種:
1、零稅務申報
適用于新加坡公司沒有開戶;或已經開立銀行賬戶,但沒有進行任何經營活動的情況;
2、“審計豁免”報稅
這種報稅方式不需要公司出具審計,只需要做帳、編制財務報表即可。適用于已經發生經營活動,但以下三個條件不同時滿足其中兩個的公司:
1)營業額1000萬新幣以上,
2)公司資産1000萬以上,
3)50個以上員工,
3、審計後報稅
對于不符合“審計豁免”的新加坡公司,必須由會計師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合乎要求的審計,然後與稅務申報表一同遞交,進行報稅。
通常來說,新加坡公司的報稅適用以上零申報,或“審計豁免”申報兩種情況,新加坡公司使用離岸賬戶也不例外。
離岸賬戶的收入不彙入新加坡,能否不報稅?
雖然新加坡對符合“審計豁免”類的公司幾乎沒有監管,也不會進行賬務抽查,開在其他國家的賬戶也不存在交換問題。但是本著合規的角度,小編建議如實申報。
理由如下:
反正基于屬地征稅原則,不需要交稅,所差的無非是做帳的費用。尤其是對于公司同時擁有新加坡本地銀行賬戶,和離岸賬戶的新加坡公司,強烈建議報稅時兩個賬戶全都進行申報。
新加坡政府對于所轄公司的稅務申報工作的法規要求是極爲細致嚴格的,鑒于政府已給予小型公司免審計,境外非彙入收入免納稅等諸多優惠政策,建議盡量合規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