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這起不幸事件發生于2019年10月1日下午6點20分的時間段。地點位于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
當時,42歲的芬蘭籍蒂莫Salminen Toni Tomo在沈氏道Sims Avenue 騎腳踏車。
事發時,蒂莫在第二條車道騎車,他沒有在第一條車道騎行的原因是,第一車道停了幾輛車,不能順利通過。
而當時受害人Mr.Chew站在沈氏道的另一邊,准備過馬路。
當死者過馬路並接近蒂莫所騎行的第二條車道時,蒂莫的視野並沒有被受阻,應該說如果他注意到周圍的行人的話!他可以清楚的看到Mr.Chew正在過馬路!
來源:早報
可是!蒂莫卻稱當時並沒有看到Mr.Chew經過!
蒂莫聲稱:他最後一刻才看到Mr.Chew走到第二條車道,但是當時他應該已經腦中一片混亂,根本來不及踩刹車了!撞倒了Mr.Chew。
可憐的Mr.Chew人往後跌在馬路上,不省人事!蒂莫也從腳踏車上一並摔下!
隨後,蒂莫請求他人幫忙,有路人協助撥打了救護車!蒂莫在一旁一直等到救傷車來爲止,大約一小時後他到警局報案。
Mr.Chew被送往陳笃生醫院,後腦相當腫脹,腦部受傷嚴重!
醫生立即安排進行緊急手術,可惜回天乏術!
五天後,53歲的趙福耀宣布不治而亡!
來源:早報
律師求情
蒂莫的律師向法官求情!他表示,出事的時候蒂莫正嘗試閃開另一名站在第一條車道的行人,當時也有車輛在他左邊。
律師稱:蒂莫事後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焦慮和抑郁症,再也沒有騎腳踏車。律師要求法官判處蒂莫罰款6000元,並禁止他騎車。
律師另又誠情:蒂莫只是在騎腳踏車,而且車速並不快,當被告看到死者走到他前方時,被告已經竭盡所能嘗試停下!所以請求法官判他罰款6000元就好。希望可以不用坐牢!
不過按照事故當時的陳述,蒂莫已經在第一車道
轉去第二車道,如按律師所說是爲了避開行人和
車輛,那麽在進入第二車道時,他並沒有注意到
死亡的苦者趙福耀!
律師另一項陳述表示當時腳踏車的車速並不快!
苦者趙福耀經過他面前時,他已經盡力刹車!
如果正如律師所示,車速不快的話,洋漢蒂莫
爲何也從腳踏車上摔下?摔下的原因難道是
因爲速度的慣性作用?
而苦者趙福耀整個人頭朝下向後摔去,力道之大
導致腦部嚴重腫脹。或許也進一步暗示了當時的
苦者沒有思想准備,腳踏車就已經沖到了
他的面前!
他連最後要保護一下自己摔倒的方式都來不及
過腦了!
法官判決!
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表示,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例雖然罕見,但是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腳踏車騎士因此應該坐牢!
法官說,由于腳踏車不是摩托車,因此他無法禁止蒂莫騎車。
至于罰款,因疏忽行爲致死的案件中,絕大部分罰款都是因爲死者自身的錯誤,或肇事者導致自己的親人或朋友死亡。
由于死者本身並沒有疏忽行爲,法官基于蒂莫沒有仔細觀察路況,決定判處他監禁。
法官認爲,雖然因爲腳踏車的性質,騎士通常只會專注與前方,但這並不代表就應該不顧及其他的交通使用者,尤其是行人的生命安全!
法官進一步指出,這起案件中死者在事發地點過馬路或許並不明智!
但是按照法律,因爲50米地點以內沒有行人
過道,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騎士因此
應該負起全責坐牢。
蒂莫最後被判一周監禁。
一周監禁是否太短?
這起事故中,從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決來看,
苦主趙福耀是無過錯方!
對于無過錯方被腳踏車撞倒而致死的量刑
一周時間是否合理呢?
我們華人總是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但是非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一般也不至于一命抵一命,因爲誰也不想造成無辜的人喪命!
雖然洋漢在這起事故中也受到了驚嚇,誰也沒想到騎個自行車還能把人給撞死!苦主的一條命就這麽沒了,還是讓人唏噓不已!
各國法規不同!
在中國也曾發生過這樣的一起類似的事故!
王某騎自行車沿某村道行駛,正變更行駛路線時,66歲的村民老高正好走出家門進入村道。由于車速較快,王某躲閃不及,與在村道上行走的老高發生碰撞,老高當場受傷倒地。
事發後,王某與老高家屬一起將老高送往醫院救治,並墊付了2萬元醫療費。不幸的是,老高並沒有被搶救回來。
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認定
認爲王某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騎自行車,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與行人發生碰撞,其過錯行爲在事故發生中起決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王某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老高不負事故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本起事故發生時,王某雖然駕駛的是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但是造成了被撞擊者死亡的重大後果,其行行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
王某的行爲違反了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經核准,原告5名家屬的合理損失爲82萬多元,扣除王某之前墊付的2萬元醫療費,王某還需再賠償原告80多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