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年來也主動推出一系列新的政策鼓勵資管行業的發展。2018 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推出新的投資基金公司框架 – “新加坡可變動資本公司” (VCC),爲資産管理業者帶來更大靈活性和成本效益,以鼓勵資産管理業者在本地注冊基金和管理業務。
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新加坡慢慢向開曼靠攏,成爲越來越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理想落腳地。
如何搭建基金架構?
許多沒有專業金融背景的朋友會誤以爲:基金就是一個向投資人募資、然後管錢、投項目的公司。然而,如何搭建投資人和管理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如何保證日常運營的獨立性?如何規範基金管理人的資質?這一系列的法律和信任問題都需要一個完整的基金架構來實現。
簡單來講,一個完整的架構離不開以下幾個部分的組成:
a. 基金主體:主要用來募資,存放資金,以及在該主體下管理一系列的投資組合。根據不同基金的要求,基金主體可以作爲一個具有法律地位的“公司”,也可以作爲”有限合夥制企業“;
b.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與基金主體獨立開來,作爲一個專業的“管錢第三方”。由于涉及資金管理,該公司需要滿足嚴格的合規條件。在新加坡,此類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獲取資本市場服務(CMS)牌照,或由 MAS 批准豁免牌照申請。一間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同時管理不同的基金;
c. 投資人:毋庸置疑,投資人即出錢方。如果基金主體爲普通的股份制公司,那麽投資人即作爲股東享有股份;如果基金主體爲有限合夥企業,那麽投資人則會作爲“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到基金日常運營,同時責任有限。
d. 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 托管機構(Custodian), 法律顧問 , 審計機構等
e. 特殊目的實體(SPV):很多基金都會選擇在新加坡或離岸地區成立 SPV 來持有基金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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