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文苑幼兒園 高梅芳
行人見縫插針、亂穿馬路,機動車隨意變道、鮮有禮讓,非機動車逆向行駛、橫沖直撞,這是國內很多城市交通現狀的真實寫照。每年我國因交通肇事事故導致死亡的人數達數萬人,80%以上是交通違法造成的,其中超過兩成的違法行爲是闖紅燈、不按車道通行、違反禁令標志等。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人們對交通規則的群體性漠視,也讓人們看到了不守規矩帶來的危害是多麽嚴重。
守規矩,不僅需要自律,還必須強化他律:一方面,要加強規矩意識的培養,提升人們守規矩的文明素養和習慣,形成“講規矩光榮、不守規矩可恥”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加強規矩常識的宣傳,盡量減少“無知者無畏”現象的發生;再則,要讓不守規矩者付出必要代價,讓處罰落到實處。以遏制開車不守規矩爲例,近年來對闖紅燈、酒駕等加大查處懲罰後,現在人們開車守規矩多了。從某種意義上說,讓不守規矩者付出代價,也是對守規矩者的一種鼓勵。
守規矩、保底線、防紅線,就必須要敬畏制度,養成潔身自好的良好風氣。“敬”就是對制度尊重,學習制度,運用制度。運用制度是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一種認可。制度其産生和發展都有各自的曆史背景和特定的文化引領,是社會主義社會在發展過程中創造出來的智慧的結晶,有很多經驗和教訓需要總結、繼承、發揚、光大。防微杜漸,警示自己、提醒他人,就是對制度的尊重和維護。制度本身就在于社會在向前的行進中需要有制定出現。創新永無止境,實踐也無止境。制度也需在實踐中不斷補充和完善。制度的制定、完善、宣傳、貫徹、執行本身也需要探索和運用。“畏”就是對制度畏懼。制度就是一把“雙刃劍”,要熟知制度,才能遵守制度、敬畏制定。大凡制度都有其嚴肅性,任何人都必須自覺遵守,無條件服從。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謹性、唯一性、可操作性和動態發展性。對制度不講深吃透,就不可能産生效應,更不能讓人記憶猶新,過目不忘。因此,畏懼制度就要在宣傳貫徹、執紀問責、結果運用和日常檢查、督查、落實過程上下功夫,秉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凡事要抓早、抓小、抓細、抓實,千萬不能搞秋後算賬。只有這樣,才能讓人從本質上心存制度的畏懼。
對制度有畏懼之心,既是我們的本份,也是嚴、實、細、准、廉的標准和關鍵,更需要抓鐵有痕、踏石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