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加坡的人,想必都對2017年那場新加坡第一家族的“內戰”記憶猶新。
這場“內戰”是“一棟房子引發的血案”。由于雙方對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中房子的處理方式各執一詞,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和長女李玮玲與大哥,也就是現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公開決裂。
當時,這件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引來了全世界的關注,各大知名媒體紛紛報道,一時間輿論甚囂塵上。
沒想到時隔將近四年,這件事居然還沒有個定論。
在這三年多的時間裏,遺囑的最終版本被推敲了N次,遺囑的確立人也被拉出來反複分析……李光耀的二兒媳,也就是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甚至還因爲這件事被吊銷了律師職業資格長達15個月。
就在林學芬被吊銷律師執照後,矛頭又指向了李光耀生前的代理律師——柯金梨。
沒錯,李光耀遺囑案又雙叒有新進展了!
01. 李光耀遺囑之謎
根據《今日報》取得的法庭文件,身爲李光耀遺囑執行人兼信托人的李顯揚和李玮玲在2020年9月21日針對律師公會,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調查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師柯金梨。
柯金梨是何許人也呢?
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也是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在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間,她先後爲李光耀草擬了六個版本的遺囑。
然而,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他的第七份遺囑(下稱“7號遺囑”)。
兩份遺囑中關于房子的處理方式大相徑庭,這就是李顯龍與李顯揚和李玮玲兄妹産生分歧的原因。
回顧一下當年的第一家族“內戰”始末,時間線是這樣的:
2015年3月,李光耀逝世;
2015年4月,李顯龍宣布故居最終須由“屆時的政府決定如何處理”;
2017年6月,李玮玲和李顯揚通過Facebook發表聯合聲明《李光耀的價值觀哪兒去了》,公開指責李顯龍對李光耀故居的處置違背父親遺願、“公器私用”。
之後,李顯龍總理回應稱是因爲遺囑的版本問題出現了糾紛,因爲將家庭糾紛卷入新加坡政府而向全體國民道歉。
2011年8月,柯金梨爲李光耀起草了第一版遺囑(下稱“1號遺囑”),李光耀的二媳婦林學芬也爲1號遺囑提供了起草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的1號遺囑原本有一項“拆除條款”,注明女兒李玮玲有權在他逝世後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她搬離後才拆除房子。
1號遺囑中,也注明遺産由三名子女平分。
2011年8月到2012年11月2日,之後的五個版本遺囑都由柯金梨進行修訂,“拆除條款”從5號遺囑中被刪除。
2013年12月13日,當時已經90歲的李光耀身體每況愈下,並已住院數周。李光耀同柯金梨通過電郵討論後,在那天指示柯金梨,以遺囑附錄的方式,修改第六個版本遺囑(下稱“6號遺囑”)中的其中兩處,分別是讓三個孩子平分遺産,以及將兩張地毯贈予次子李顯揚。
這個時候的6號遺囑中已經沒有了“拆除條款”。而且,遺産分成七份,李顯龍及李顯揚各得兩份,李玮玲則可獲得三份,比她的兄弟們都要多一份。
2013年12月17日,李光耀簽署了最後一份由林學芬起草的遺囑——7號遺囑,“拆除條款”最終又出現在7號遺囑裏。遺産也改回三名子女平分。
所以,關鍵問題就在于這項“拆除條款”中。
李顯龍總理宣布故居最終須由“屆時的政府決定如何處理”;
而李顯揚和李玮玲姐弟指責兄長違背父親遺願的理由就是這項“拆除條款”,如果遺囑中明確李玮玲有權在李光耀逝世後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她搬離後才拆除房子,那麽李顯龍總理的處理方式就確實有問題。
另一個要點則在于遺囑的起草人。如果說李光耀總理的前6份遺囑都是由柯金梨起草,那麽似乎沒有理由把最後一份遺囑的起草交給林學芬的道理。這也是疑點之一。
再梳理一下遺囑版本中有關“拆除條款”、遺産分配和起草人的情況:
1號遺囑:柯金梨+林學芬;有“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2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3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4號遺囑:柯金梨;有“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5號遺囑:柯金梨;刪除“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6號遺囑:柯金梨;無“拆除條款”;李玮玲遺産比哥哥們多出一份;
7號遺囑:林學芬;恢複“拆除條款”;遺産三子女平分。
到底孰是孰非,這個問題一直是有爭議的。既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幹脆就擺在台面上來讓專業機構來調查。
2019年初,新加坡總檢察署投訴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專業行爲失當,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呈逾500頁的投訴信。
一是指林學芬在爲李光耀執行最後一份遺囑(即7號遺囑)時,受丈夫李顯揚的利益影響,而罔顧李光耀的利益;另一項投訴是,既然她丈夫是遺囑受益人,她卻沒有建議李光耀尋求獨立的法律咨詢。
紀律審裁庭于2019年7月舉行五天聆訊。2019年7月1日至5日,裁決報告共228頁。
2020年2月,新加坡紀律審裁庭裁定,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兒媳婦林學芬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撒謊和隱瞞證據,因此裁定林學芬行爲嚴重不當。律師公會隨即把案件交給三司特別庭審理,尋求三司將她除名。
審裁庭指出,這次紀律聆訊所浮現的事實,揭露了一個“不光彩的故事”(unsavoury tale)。體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兒子與兒媳誤導,他相信林學芬所說的話,也沒在簽署最後遺囑前咨詢其他律師。
2020年11月,三司特別庭針對林學芬紀律審裁的結果出爐,林學芬被指在爲李光耀執行遺囑時行爲失檢,律師執業資格被中斷達15個月。
林學芬當然不同意三司的裁決,這也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她在張貼在于丈夫李顯揚Facebook的文告中強調,紀律審裁程序根本沒有啓動的依據。
她強調,三司沒有發現李光耀在執行遺囑時精神時常或被人操控。
林學芬還指出,李光耀的遺囑只是一份私人遺囑,任何人只要還在世就可以更改遺囑。
“如果這不是李光耀要的,他大可像之前那幾次一樣,輕易擬定其他遺囑。”
她也表示,無論是李光耀、遺囑受益人或其律師柯金莉都沒有針對遺囑作出投訴,案件是在多年後才由總檢察署提出的。
因此,林學芬主張律師公會對她發起的紀律審裁程序是沒有根據的。
回頭看一下,當時已經90歲的李光耀是在2013年12月13日委托柯金梨修訂6號遺囑的內容。
僅僅四天之後的12月17日,他就簽署了林學芬起草、柯金梨沒有參與的7號遺囑。
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麽?
02. 遺囑簽訂前關鍵16小時
把時間調回2013年12月16日晚上,在李光耀正式簽署7號遺囑之前的16個小時,結合林學芬的陳述與三司的調查報告,情況是這樣的:
-16日晚7時08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遺囑附件我只是代轉發”
根據林學芬在聆訊中接受盤問時的解釋,2013年12月16日是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准備飛到法國巴黎參加一系列的工作會議,連行李都還沒收拾,當天又得處理“工作危機”。
但因爲丈夫李顯揚的囑咐,她以兒媳身份把一個附有李光耀最後版本遺囑的草稿發出去了,自己記得轉發時並沒有打開附件。
“我記得當時正好離開律師事務所,我用黑莓手機把電郵發出去了。顯揚打給我,我在車上,他罵我怎麽處理那麽久……”
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抄送李顯揚及柯金梨,但柯金梨不知何故並未收到該郵件。郵件內容是:
親愛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遺囑原版,注明考量個別産業估算後,遺産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請你正式草擬,謝謝。
學芬
林學芬在該郵件中附上一份日期爲2011年8月19日的“遺囑草稿”,並告訴李光耀該草稿是遺産由三名子女平分,“經同意的原版遺囑”。
三司指出,林學芬在該郵件中“經同意的原版遺囑”的說法,顯然在說該草稿是李光耀的第一份遺囑,李光耀也會這樣理解。但事實上,該附件草稿和第一份遺囑是有出入的。
-16日晚7時31分 李顯揚回複該郵件,“爸,別等律師回來了”
李顯揚回複林學芬郵件,抄送李光耀及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但柯金梨從此時開始便被排除在郵件抄送名單外。
換句話說,接下來的往來郵件及遺囑的相關准備,柯金梨一無所知。
李顯揚在該郵件中告知李光耀,他無法聯絡上柯金梨,並認爲後者可能已經出國。他也建議,李光耀不用等到柯金梨回國才執行最後一份遺囑(7號遺囑)。
他表示,李光耀需要的只是簽署遺囑的見證人,而林學芬能夠安排其公司合夥人爲李光耀執行和見證遺囑的簽署。
李顯揚回複的郵件內容是:
爸,
我聯系不上金梨。我相信她不在國內。我不認爲應該等到她回來後再處理。反正簽署遺囑只需要證人。學芬可以找律師事務所其中一位合夥人帶遺囑到我們家,爲你執行也見證遺囑的簽署。他們可以聯系蓮好,安排適合的時間。
顯揚
-12月16日晚8時12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黃蓮好,安排遺囑簽署
根據記錄,早在一小時前,也就是林學芬發了郵件給李光耀後,就馬上給自己的同事——雷安智打了通電話。
當時,她沒有等柯金梨回複,李光耀也尚未回信。
然後,林學芬發郵件給李光耀的私人秘書黃蓮好,副本抄送李顯揚及雷安智,以進行簽署最後一份遺囑的安排。
-12月16日晚9時42分
李光耀回複李顯揚郵件 “好,不等”
李光耀回信李顯揚,同意他的建議,在不等柯金梨的情況下執行遺囑,但強調在簽署過程中要由律師擔任公證人。
盡管林學芬一直否認自己是以律師身份爲李光耀安排遺囑的簽署,但這時候整個過程中參與的律師只有林學芬。
報告中指出,李光耀的回郵說明他非常重視律師的參與;同樣的,他也是基于信任林學芬,把她看作是負責律師,最後才會簽署遺囑。這是審裁庭確立的關鍵點之一。
-17日早4時53分
李顯揚下飛機,發郵件給父親和姐姐
16日晚,李顯揚在發出一系列郵件後,飛往澳大利亞布裏斯班。抵達目的地後,他馬上就發了兩封郵件:
一封告知父親李光耀,會找人到歐思禮路的住家或李光耀的辦公室,執行遺囑;另一封是回複姐姐李玮玲前一晚要求他找公證人見證遺囑簽署的郵件。
-17日早9時22分
林學芬發郵件給雷安智提醒“盡快完成”
林學芬發郵件給雷安智,讓他做好准備隨時前往指定地點,提醒他要盡快完成,並再次發郵件給雷安智問他准備好了嗎。
-17日早11時05分
在兩名律師見證下,李光耀簽下最後遺囑
林學芬的兩位同事,雷安智及江秀慧抵達李光耀住所,並見證遺囑的簽署執行。在15分鍾內完成遺囑簽署,在早上11點20分離開。
值得注意的是,李光耀在下筆簽名前兩次問,主要負責律師是誰,雷安智都提到林學芬的名字。他過後將此時轉述給林學芬時,對方也沒有否認。
審裁庭認爲,這段互動非常重要,證明李光耀確實把林學芬當成是負責律師,並在這基礎上簽訂了遺囑。
-17日下午1時16分 林學芬郵件通知柯金梨最終遺囑已簽訂完成
林學芬發郵件給柯金梨,告訴她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即7號遺囑)已經完成了。
而柯金梨從16日晚7時08分開始就被排除在7號遺囑的准備和執行外,但林學芬在這封郵件中,也並未附上之前的來往郵件說明情況。
紀律審裁庭表示,林學芬的行爲違背了律師行爲准則,即當律師的家人將在遺囑之下得到巨額遺産時,律師不得參與遺囑的訂立。
審裁庭在報告中指出,林學芬實則是以律師身份,趁之前一直處理李光耀遺囑事項的柯金梨律師不在國內,與丈夫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公開撒謊和隱瞞證據。
當時已年邁體弱的李光耀在簽下遺囑時意願爲何,尤其是對故居是否拆除等處置是否自有判斷,如今已不得而知。
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林學芬的除名與審裁庭對她專業失責的判斷,或許將影響李光耀最後遺囑的有效性,進而決定歐思禮路38號的命運。
03. 爲何向柯金梨發難?
針對李顯揚和李玮玲要求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調查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前私人律師柯金梨,高庭法官于2月1日閉門審理了這項申請。
李顯揚和李玮玲的申請提到,調查委員會已經就2019年三項針對柯金梨的投訴展開調查。他們要求高庭指示律師公會向大法官梅達順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正式針對柯金梨的行爲展開調查。
被問及投訴內容以及調查結果時,律師公會表示此事仍在審理中(sub judice),律師公會無法置評。
早前,柯金梨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過:並沒有參與訂立李光耀的最終遺囑。
李顯龍總理曾在宣誓聲明中提出,柯金梨只負責訂立遺囑前6個版本,對7號遺囑並不知情,李顯揚卻說父親的遺囑由柯金梨訂立,同時數度否認妻子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曾幫父親擬遺囑,並表示他與姐姐李玮玲已向內閣部長級委員會闡明這點。
其實,從林學芬事件的裁決報告中也可得知:柯金梨從16日晚7時08分開始就被排除在7號遺囑的准備和執行外,全程並未參與7號遺囑的訂立。
李玮玲曾指柯金梨違反身爲李光耀私人律師的職責,並表示柯金梨針對李光耀在2013年12月簽署最終遺囑之前所發生的事撒謊。
但其實,李玮玲在描述李光耀最後遺囑制定過程中,一直有不同說法。
林學芬事件的裁決報告中曾列出2014年李玮玲寫給李顯龍夫人何晶的郵件,當時李玮玲說,有一次打電話給柯金梨,對方說按照之前與李光耀的討論,李光耀原本要給她更大部分的遺産,但後來李光耀卻改爲遺産平分,而她“不記得有做過什麽事惹惱父親”。
她在郵件中還告訴何晶,她和柯金梨都有想過,不知道是不是李顯揚在背後搞鬼。
林學芬被裁定爲行爲不當,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李顯揚和李玮玲姐弟在這次爭端中處于“不占理”的一方。三司的裁決,肯定了一點是,李顯揚夫婦在紀律聆訊供證時不誠實,陳述前後矛盾。
這次姐弟倆再向柯金梨發難,申請調查柯金梨,不知道是背後真有貓膩,盼著扳回一城;還是在做“最後的掙紮”?
任誰來看,都是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只是,李家姐弟倆這一番折騰,到底是出于經濟原因,還是政治目的?抑或真的是單純的家庭爭端?
沒有人知道。
但無論如何,這樣涉及政治領導人家庭風波的案件實在不太好看。“國父”李光耀窮其一生,維護新加坡司法獨立與公正,偏偏這樣的事兒就發生在李家,也是令人唏噓。
這三兄妹之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的根源到底始于何時何事,始終是個謎。
從“一棟房子引發的血案”到“遺囑到底是誰立的”,再到“遺囑訂立關鍵16小時”,拖了這麽久,公衆的震驚之情早已消耗地差不多了。
這次李家姐弟倆要求調查柯金梨,基本也是白折騰。除非真的有什麽“雷神之錘”來個神級反轉,要不然,這出大戲還是趕快落幕吧!
資料來源:
1. 8視界新加坡:李顯揚李玮玲申請讓紀律審裁庭調查柯金梨
2. 聯合早報:李光耀簽最後遺囑前關鍵16小時
3. 新加坡紅螞蟻:李光耀遺囑糾紛 李家媳婦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15個月
4. 新加坡紅螞蟻:親人一旦反目就是無情決裂 李光耀一家也躲不過這樣的宿命
5. 南洋:誰經手李光耀第7份遺囑?柯金梨:不是我!
6. 第一財經:李顯龍公開聲明反駁弟妹,質疑遺囑擬定和簽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