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患有裸露癖,28歲男子多次被捉仍一再犯案,父親庭上哭訴兒子自小患有此精神病,已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兩次,仍無法改善情況,無奈地問法官:“你還要我怎麽做?”
王青峰(譯音)共面對五項控狀,主控官以其中三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昨日承認擅闖、抵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以及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罪。
被告是名平面設計師,在亞曆山大路一帶上班,工作地點附近就有棟公寓。
案情揭露,2019年9月13日下午5時05分,被告緊跟著一名女居民從側門進入公寓,有意到該公寓內的泳池旁脫個精光,騷擾公寓的居民。他全裸地在泳池旁曬日光浴,有意引起居民的注意。
大約20分鍾後,他見有名女居民也在曬日光浴,一時“性起”,開始自慰,被一名35歲的男居民看見,立即通知公寓管理並報警。完事後,被告穿上衣服,若無其事地離開。
主控官指出,被告前科累累,如今再犯理應嚴懲以達阻嚇作用,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周及罰款2500元(約1519令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患有裸露癖,希望法官能考慮讓他接受強制性治療或罰款,再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四周及罰款2500元。由于被告要求展期至下周一(11日)服刑,法官請他的擔保人,也就是他的父親,確保他期間不能再犯。父親指兒子自小就有這樣的問題,進心理衛生學院兩次,但還是無法改善,問法官:“你還要我怎麽做?”
(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