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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家用 賴在家不搬 父一怒滾水燙兒

2021 年 3 月 21 日 今古杂坛

(新加坡8日訊)不滿37歲兒子不給家用、常帶女人回家搞到烏煙瘴氣,還賴在家不搬出去住,59歲父親和兒子發生口角後,一怒之下用滾水潑兒子,導致兒子二級燒傷,昨天父親被判坐牢一年。

父親再納(Zainal Bin Senin)面對一項用滾水蓄意傷人的罪名。除此之外,他也面對一項欺騙的罪名。他昨天承認這兩項罪名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9年3月20日淩晨3時42分與兒子發生爭執,兩人從客廳吵到去廚房。

被告發現兒子不知何時拿出了手機錄下兩人的吵架,因此用手拍掉兒子的手機。兒子轉過身時,被告突然拿起一旁的水壺,將剛煮好的滾水潑在了兒子右肩膀及背上。

不給家用 賴在家不搬 父一怒滾水燙兒

被告用滾水潑兒子,害兒子承受二級燒傷。(檔案示意圖)

兒子痛得大聲哀嚎,倒在地上繼續呻吟。兒子覺得越來越痛,自己爬回了房間呼叫救護車,將他送院治療。

根據醫療報告,兒子的右肩膀承受了二級燒傷,醫生爲他治療後,給他5天病假。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不是無緣無故犯案,指他已經忍受兒子很久,不但不給他家用,還賴在家裏不搬出去住,時常帶女人回家,搞得屋裏烏煙瘴氣。

律師說,被告已經多次和兒子發生口角,當時一時氣不過才會犯案,只是剛好身旁有一壺滾水,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律師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被告已經年邁,而且身患多種病,醫藥費還得自己承擔。

主控官反駁律師的說法,指被告畢竟是受害人的父親,卻狠心對兒子下重手,兒子在家裏有權擁有“安全”的感覺。

被告盜用下屬身份證

被告買摩哆前要找擔保人,他盜用下屬的身份證資料替他擔保,結果買車後他不但沒還分期付款,還在騎新摩哆時出車禍。

庭上揭露,被告是在2018年7月到車行買摩哆。他需要兩名擔保人,但只找到女兒幫他擔保。

被告是一名主管,掌握下屬的身份證資料,他因此打印68歲清潔工的身份證,交給車行,並且僞造文件,稱清潔工肯爲他擔保。

他在7月底以每月262元(約786令吉)的分期付款成功購買摩哆,但他只償還318元(約954令吉)後,就在同年11月出了車禍。

被告將摩哆歸還車行,答應每月償還250元(約750令吉),但他沒有遵守約定,車行因此找上了清潔工,要清潔工履行擔保人的義務償還余款。

清潔工受到車行的追討信後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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