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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生意當全職妻 半年後遭夫休掉 婦索127萬贍養費被駁回

2021 年 3 月 21 日 凤凰网

賣生意當全職妻 半年後遭夫休掉 婦索127萬贍養費被駁回

59歲離婚婦與77歲老翁同居四年後結婚,兩人結婚僅半年,老翁就丟下妻子、離家出走,並且拒絕支付贍養費。(示意圖)

(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一名59歲離婚婦覓得人生第二個春天,與77歲老翁同居四年後再婚,並且賣掉糕點生意當“全職妻子”,豈料到頭來是一場霧水姻緣。老翁新婚僅半年就決定離婚,婦女過後向老翁索討42萬元(約127萬)贍養費,但被法院駁回。

法官認爲,這是一段極爲短暫的婚姻,無論有沒有結婚,婦女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活自己,無需老翁支付贍養費。妻子已決定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本月(2月)初所發出的家事法院判詞,這對離婚男女是在2016年的聖誕節結婚。兩人都是再婚,婚前同居長達四年。

多年來經營糕點生意的妻子聲稱,老翁娶她過門後勸她賣掉生意,並且承諾會在經濟上照顧她。盡管不是很願意,妻子最終還是決定賣掉生意,好讓她有更多時間照顧健康欠佳的老翁。

豈料,兩人結婚僅半年,老翁就在2017年6月丟下妻子、離家出走。雙方在去年5月取得離婚臨時裁決。

妻子指出,拍拖期間,老翁每個月會給她一筆5000元的生活費,當她決定嫁給老翁和賣掉生意時,她以爲自己往後可以在經濟上依靠老翁;如今老翁決定離婚,他有義務每個月支付5000元的贍養費。妻子要求老翁一次過支付42萬元,作爲長達七年的贍養費。

但老翁拒絕支付任何贍養費,理由包括兩人都是經濟獨立的退休人士,以及老翁的身體狀況比妻子差,他不應負起繼續養活妻子的責任。

法官同意老翁的立場,即這是一段短暫的婚姻,雙方結婚之前已取得經濟獨立,共結連理主要是爲了老來有伴;無論妻子有沒有嫁給老翁,她都有足夠能力養活自己。按照家事法律,法院沒有谕令老翁支付贍養費給妻子的理由。(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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