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一名前大華銀行副總裁涉嫌在職時挪用超過530萬新元(約1590萬令吉)款項,日前被控上法庭。
據《海峽時報》報道,被告淩石綸(65歲)是大華銀行(UOB)前副總裁。他于上周三(10日)被控上法庭。
他共面對142項控狀,包括2項欺騙罪、11項失信、28項僞造文件進行欺騙、54項僞造文件、及47項防止貪汙法令的罪名,他被指從2003年至2015年犯下上述罪行。
控狀指出,被告從2004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挪用公司巨額款項,包括近290萬英鎊(約537萬新元或1600萬令吉)及1萬4010美元(約1萬8600新元或5萬6000令吉)的款項。
他也涉嫌把其中超過180萬英鎊(約334萬新元或1000萬令吉)的款項轉給同謀雍愛金。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2008年至2015年期間多次僞造文件,包括僞造銀行發出的定期存款戶頭賬單。
其中,被告爲了欺騙一名受害人,從2005年至2015年期間僞造文件,包括多個定期存款戶頭的賬單,向受害人謊稱他的款項被存入銀行的“特別托收賬戶”,以此騙受害人交出更多款項。
被告目前以15萬新元(約45萬令吉)保釋在外,審前會議將在下月11日舉行。
若失信罪成,每項控狀可面臨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若僞造文件企圖欺騙罪成,每項控狀可面臨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