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大批電動腳踏車後發現不符合規定,電動腳車店老板上網買假認證標簽,還托外國廠商印上陸交局的徽章和序列號,跟著把這些標簽裝在不合格的電動腳踏車上出售,前後賣了74輛,賺了逾5萬9000元。
陳迪華(譯音,35歲)在2017年8月21日自首後,被控一項僞造文書、三項失信、以及74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他前天(2月23日)承認其中21項,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13周。
被告陳迪華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13周。(海峽時報)
庭上揭露,在新加坡出售的電動腳踏車都必須得到陸交局的批准。當局在2016年2月修訂更嚴格的條例之前,合格的電動腳踏車都被裝上藍色的認證標簽,而條例改變後,新的認證標簽則是橙色。
被告是電動腳踏車店Wheel Power Technology的董事,他在明知陸交局將改變條例的情況下,進口了一批“WPT Alpha”的電動腳踏車。
他在條例修改後提交了認證申請,但卻因文件不齊,在2016年3月10日遭拒絕。同年9月,他再次因文件不齊申請被拒後,陸交局在2017年6月告訴他所進口的電動腳踏車時速超過30公裏,因此不會被批准。據現有的法令,代步車與電動腳踏車的最高時速不可超過25公裏。
被告聲稱,他在等待批准的一年多來,因周轉不靈而決定铤而走險,開始計劃僞造認證標簽。他在網上購買了類似藍色認證標簽的藍色鎖頭,還拜托外國廠商幫他印上陸交局的徽章以及序列號碼。
被告在自首之前,出售了74輛裝有假認證標簽的電動腳踏車。他承認,每輛電動腳踏車的成本價400元,而他以1200元出售,因此賺了超過5萬9000元。
記者:郭培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