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2個月內對女傭6次施暴,還規定女傭挨打不准動,涉嫌虐傭的華裔女雇主今日上庭聆判,找來女同伴喬裝打扮,頭戴同色頭巾、腳穿黑色鞋子,從頭到腳猶如雙胞胎,試圖混淆身份。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王思敏(39歲,譯音)共面對7項蓄意傷害女傭的控狀,其中一項指她持熱水燙傷女傭的控狀于日前被判無罪。她日前承認剩下的其中3項控狀,另3項法官在下判時將一並納入考量。
王思敏在女同伴陪同下,變裝離開新加坡國家法院。
根據案情,來自印尼的受害女傭尤梨亞(33歲)于2016年7月16日來新工作,被告是她的第一個雇主。
律師指被告因焦慮而抑郁
在受害者開始工作大約兩周後的一個上午,被告責罵女傭把所有的金屬碗放在櫥櫃裏,隨後用碗砸對方頭部,把鐵碗打到凹陷。同年8月,女傭聽從被告家婆指示煮草藥而晚些才能洗澡,結果遭到被告責罵,還被對方用電話打頭。
2016年9月24日上午,被告不滿女傭幫四歲兒子穿錯褲子,用力扇了對方一記耳光,導致她的鼻子流血。
女傭于2016年9月24日上午趁女雇主離開家時,決定收拾包袱趁機逃走,她在惹蘭加由巴士站向一名女路人求助,女路人報警,隨後到場的警察將女傭送往醫院,進而揭發此案。
案件今早下判,被告和一名女同伴現身國家法院外時,兩人都戴著黑色頭巾、黑長褲和黑鞋,只有上衣的花色不同。
不過,被告庭上等待判決時,已再次變裝,把頭巾取下,花色上衣換成純黑色上衣。
被告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因焦慮而抑郁,生了第二個兒子病情加重,律師今早指被告寫了封親筆求情書,表示精神科醫生也指被告雖積極進行治療,不過情況持續惡化,還有自殺傾向,希望判她接受強制性治療,
不過,控方直言被告在監獄內也能接受治療,法官下判時也同意控方說法,並表示能理解被告的精神狀況是導致她犯罪的部分因素,但並不代表能爲她開脫罪名。
法官說,被告若在第一次施虐後就能采取補求行動,他還能給點“同情分”,可是對方卻繼續施虐,因此不能僅僅施與罰款或強制性治療的刑罰,于是判被告坐牢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