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裏阿漢峇峇指出,新冠肺炎已被列爲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下,第30條文的第一項列表之“任何威脅性命的微生物傳染病”。
他是針對有關新冠肺炎沒有在憲報上頒布爲傳染病,中央政府沒有依法實施行動管制令的指責,在文告中說,新冠肺炎是全球大流行,目前新冠肺炎被列爲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第30條文的第一項列表的傳染病。
“在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第30條文下,部長可行使權力,修改第一項列表,將新冠肺炎列爲傳染疾病。”
首相署前部長拿督劉偉強在5月中指出,政府沒有頒布憲報把新冠肺炎列爲傳染病,因此援引1988年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法令頒布的行動管制令,有可能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