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政府宣布學校複課後,有重要考試的中五和中六生將先獲准回到學校,其他年級的學生則繼續居家學習,但是教師和父母可透過在學校保安亭放置“交接盒”的方式,交接學生的作業或教學材料,以確保學生持續學習和被評估。
教育部今日發布的《學校複課管理指南》指出,教師可根據學生的作業成果,如練習或測驗等進行課堂評估,至于無法在線上或透過實體交接方式提交作業的學生,教師可在開學後爲他們進行課堂評估。
指南指出,校方須進行教學執行協調會議,根據課室、班級數量和師生的准備情況安排上課時間表,同時要進行年度教學計劃修訂,以重新規劃教學。
教學將以“學校教學”和“居家教學”兩種形式進行。大馬教育文憑(SPM)、大馬技職證書(SVM)、大馬高級學校文憑(STPM)和大馬高級宗教文憑(STAM)的應考生將以“學校教學”爲主,其他學生則持續進行“居家教學”。
此指南並沒有強制規定所有返校的師生必須戴口罩,但是校方必須確保免疫力低的學生時刻戴上口罩,同時也強調學校複課後,師生必須維持社交距離和保持個人衛生的重要性。
指南指出,餐廳業者只能准備包裝好的食物,食堂的桌椅和用餐空間均不被允許使用。
這項指南適用于所有小學和中學,包括在教育部之下注冊的技職學院、中六學院和私立教育學府。與其他政府機構注冊的學校和私立學府也受促參考這項指南。
此指南也得到衛生部、國家安全理事會和首相署的驗證。
教育部將在複課前兩周做出宣布,以確保校方有時間爲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准備。
《學校複課管理指南》
1. 角色和責任
1.1學校行政人員須
1.1.1 確保學校在安全的情況下運作;
1.1.2 確保到校的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處于健康和安全狀態;
1.1.3 持續給予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有關冠病傳染的解說和教育,尤其要強調個人衛生,如使用搓手液吸收、必要時要戴口罩,以及維持社交距離的重要性;
1.1.4 確保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遵守指南;
1.1.5 在與州教育局、縣教育廳、家教學會和其他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合作下,確保學生得以接觸學習內容;
1.1.5 監督教學,並給予教師合適的支持;
1.1.7 向父母或監護人彙報學生的學習進展;和
1.1.8 根據教育部所制定的指南和考量有關單位如縣教育廳和縣衛生局的建議後,對學校的運作問題做出決定。
1.2 教師
1.2.1 須准備每日教學計劃(RPH),如1999年3號通令“准備教與學記錄”所述;
1.2.2 根據學生的准備和當下的情況進行合適的教學;
1.2.3 提醒學生隨時要保持個人衛生和維持社交距離;和
1.2.4 若學生出現症狀,須即刻通知學校行政人員。
1.3父母/監護人
1.3.1 在送孩子到學校之前,須確保孩子健康狀態良好、照顧好個人衛生,且沒有出現冠病的早期症狀;
1.3.2 根據能力協助孩子學習;和
1.3.3 激勵孩子持續學習。
2. 執行
2.1 學校管理層
2.1.1 師生返校的細則如下:
– 教師根據公共衛生局(JPA)、首相署和教育部不時發出的指示返回學校;
– 學生將從大馬教育文憑(SPM)、大馬技職證書(SVM)、大馬高級學校文憑(STPM)和大馬高級宗教文憑(STAM)的應考生開始分階段回校複課,包括特殊學生;和
– 除了上述提及的學生,其他學生不需回到學校,而是持續在家學習,直到教育部做出進一步宣布。
2.1.2 學校的上課時間可在得到州注冊官的批准後分階段進行。
2.1.3 周會或需要師生或學校成員群聚的活動都不被允許進行。
2.1.4 學校行政人員須注重5項學校管理,即設施管理、師生和學校成員的安全、教與學、父母/監護人的角色和宿舍管理。
2.2. 設施管理
學校行政人員有責任:
2.2.1 確保每天在上課前後都清理學校範圍和建築物,包括所有課室。
2.2.2 確保注重常被人接觸的物品表面的清潔工作,例如門把、燈的開關、洗手盆、水喉、電梯按鈕、沖廁按鈕、廁所坐板和有特殊學生學校的走廊扶手等。
2.2.3 准備課室排列規劃圖,要充分利用特別房間和其他適合用來上課的地點。
2.2.4 在開學之前,確保所有課室都根據社交距離進行規劃。
2.2.5 確保每間課室的桌子之間都保持1米距離。若學生人數超過桌子的數量,須把多出來的學生安排在其他課室。
2.2.6 確保所有課室、教職室和辦公室的空氣流通和有充足的光線。
2.2.7 確保餐廳業者只准備包裝食物。食堂的桌椅和用餐空間均不被允許使用。
2.2.8 在休息時間時,須確保學生在教師的監督下,在課室裏用餐。
2.2.9 確保休息時間在宿舍飯堂裏用餐的學生已通知值班教師。
2.2.10 確保學校和寄宿學校的保健室成爲出現症狀的學生在得到治療之前的隔離室。此房間必須備有口罩、肥皂或搓手液。
2.2.11 在以下地點使用有顔色的粘紙列明社交距離:
– 課室:在前排和最邊排的桌角貼上社交距離標志,以供參考。
– 食堂:在購買和領取食物的排隊區和前往洗手盆的地方貼上距離標簽。
– 教職室/辦公室:在掃描出席率的地方、桌椅和櫃台貼上距離標簽。
– 電梯:根據電梯的乘客容量貼上距離標簽。
– 准備特定方向或單向的移動規劃圖:在學校和宿舍範圍內貼上移動方向的標志,以管理學生的移動方向。
– 准備有蓋的垃圾桶,確保垃圾桶時刻被蓋起來。
– 在食堂、廁所和祈禱室等合適的地點准備肥皂,並在課室、辦公室和教職室准備搓手液。
– 開課之前,在策略性地點貼上照顧衛生和安全步驟的印刷海報,如學生走廊、食堂、課室、辦公室、教職室、等待區和宿舍。校方須從衛生部官網下載衛生部所制作的印刷材料。
– 在學校主要入口張貼防範冠病步驟的告示。
2.3 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的安全
學校行政人員有責任:
2.3.1 參照衛生部在3月13日發出的“大馬教育部學校防範2019冠病標准作業程序”。
2.3.2 確保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在良好的健康狀態下返校。須在開學前提前通知他們。
2.3.3 確保每天在上課之前,在校門口爲每一名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進行發燒、咳嗽、傷風、喉嚨痛和呼吸困難的篩查。體溫超過37.5攝氏度或出現症狀者,不允許進入學校範圍。若學校入口處過于狹窄或者很靠近主要道路,那麽校方可在靠近主要入口處的學校範圍內進行上述的篩查工作。這是爲了避免擁擠和不遵守社交距離。
2.3.4 確保爲走路或騎腳車上學的學生預留足夠的時間測量體溫。
2.3.5 安排值班教師以便:
– 在上學和放學時,在主要入口處管控學生的移動;
– 使用溫度掃描器爲學生測量體溫;和
– 在休息時間管控學生的移動。
2.3.6 確保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時刻在教師的監督下遵守社交距離。
2.3.7 確保在上課前、休息時間和放學後,進行個人衛生與安全步驟的廣播,同時也在教學過程中持續提醒。
2.3.8 確保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頻密使用水和肥皂洗手。若沒有水和肥皂,可使用搓手液。
2.3.9 確保教師或學生管理助理使用特殊工具,協助需要使用學習輔助工具的特殊學生,用水和肥皂或搓手液洗手。
2.3.10 確保學生在乘坐學校交通工具時,保持間隔座位的距離。
2.3.11 提醒學生遵守和使用校方所准備的移動通道。
2.3.12 爲有症狀的學生准備口罩。當他們在等待父母/監護人接送回家時,將他們隔離在保健室裏。
2.3.13 確保免疫力低的學生隨時佩戴口罩。
2.3.14 確保輔導教師不時對受學校新常態影響的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試。
2.3.15 爲學校的清潔承包商、食堂業者、宿舍飲食服務供應商進行彙報會和加以強調,以便他們提醒各自員工有關下列事項:
– 每天開始工作前須測量體溫;
– 若出現症狀,不允許進入學校範圍;
– 遵守社交距離、戴口罩和其他安全程序的指示;和
– 照顧雙手衛生,勤洗手。
2.3.16 若獲縣衛生局證實,在學生、教師和學校成員當中出現冠病確診病例,須采取下列行動:
– 鑒定和准備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名單,以協助縣衛生局;
– 給予縣衛生局合作;和
– 得到縣衛生局有關在特定地點進行消毒的勸告。
2.4 教與學
將會有兩種教學形式,即在校教學和居家教學。獲准返校的學生將進行在校教學,而其他學生則會進行居家學習。
2.4.1 校方須采取以下行動
– 舉辦教學協調會議;
– 根據班級數量和師生的准備排列上課時間表。沒有教導考試班的教師也須參與;
– 進行年度教學計劃修訂,以重新規劃教學;
– 給予教師重點式輔導,以確保教學有效進行。
2.4.2 學校教學
教師必須:
– 策劃各種適合的教學方式,例如面對面實體教學和線上教學混合的模式;
– 策劃和執行符合社交距離需求的教學活動;
– 確保所有教學不涉及課室外的活動;和
– 確保不進行所有面對面的體育和課外活動,直到當局宣布特定日期。
2.4.3 居家教學
教師必須:
– 根據創意和當地資源進行多樣化的教學;
– 使用適合的教學方式,如在線學習、TV Pendidikan、廣播或社交媒體,胥視學生的情況;
– 在進行線上學習時,須考慮到學生的網絡和是否具備或是否有能力擁有有關器材;
– 爲無法上網的學生准備課本、練習簿或教師自己准備習題;
– 根據學生易獲和合適的資源,准備項目式學習;
– 使用在學校交接材料的方式。教師或家長可定下時間,將有關材料放在保安亭交接;
– 根據學生的作業成果進行課堂評估,例如練習、測驗或其他可以在線上或通過交接進行的方式;
– 在開學後,爲無法在線上或透過交接方式提交功課的學生進行課堂評估。
2.5父母及監護人的參與
父母或監護人可透過家教協會或“家長支援團隊”(KSIB)協助校方
2.5.1 提升關于冠病傳染的醒覺和理解
– 灌輸孩子在上車之前、期間和之後皆需保持社交距離的醒覺;
– 勸導孩子避免和教師、朋友或周遭人士握手問候或互相觸碰;
– 勸導飯前飯後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 父母或監護人受促親自接送孩子;
– 建議父母或監護人在家中爲孩子准備食物,以減少在食堂的活動和擁擠情況;
– 確保孩子在上學之前吃適量早餐;
– 勸導孩子不要與其他學生分享食物和飲料;和
– 通過勤洗手和洗澡以確保孩子在上學前和放學後的衛生和安全。
2.5.2 幫助學校設定社交距離措施,依據學校需求控制學生上課、休息和回家的活動
2.5.3 協助提供洗手液和體溫檢測器以供學校使用(若有能力和需求)
2.6.宿舍管理
管理人員有責任確保:
2.6.1 除了有家長載送的孩子外,需爲學生提供教育部准備的巴士載送,以便他們返回寄宿學校(SBP)、體育學院(SSM)、藝術學院(SSEM)、技能中學(SMT)、技專學院(KV)和特殊教育學校(SPK)的宿舍
2.6.2 只有健康的學生才可以返回宿舍。如果他們感到不適,應在返回宿舍前尋求醫療服務並獲得健康證明
2.6.3 如果宿舍設施充足,則鼓勵參加大馬教育文憑(SPM),大馬高級學校文憑(STPM),大馬技職證書(SVM)和大馬高級宗教文憑(STAM)考試的學生留在宿舍
2.6.4 學生入住宿舍前需進行健康檢查,體溫超過37.5攝氏度的學生應被送往醫療室進行隔離,並提供口罩,以及送往健康診所進行治療或由其父母/監護人帶回家
2.6.5 學生進入宿舍前,校方需以下准備:
a. 學生的床位之間需相隔1米,雙層床架則只能使用底部床位
b.在學生需排隊使用的地點如廁所、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和廚房等,標記1米的社交距離標簽
c.若有需要,采取輪流的用餐時間
d.在用餐的排隊地點和座位標記1米的社交距離標簽
e.課室的桌位預選布置需保持至少1米距離
f.宿舍需備有體溫掃檢測器
2.6.6 學生離開學校之前和在宿舍時,提醒保持社交距離
2.6.7 不允許在宿舍間舉行會議/聚會(超過10人),舍監需監督學生在宿舍的情況
2.6.8 在宿舍時,身體出現不適的學生需被隔離,並提供口罩使用,然後送到健康診所治療或由父母/監護人帶回家
2.6.9 學生一旦發現自己或朋友出現發燒,咳嗽,感冒或呼吸困難的症狀,應立即向舍監報告
2.6.10 所有禱告會和群體活動被推遲,鼓勵學生獨立進行禱告
2.6.11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訪客才可以與宿舍的學生見面,並且需獲得管理員或舍監長的許可
2.6.12 進行定期監測,確保學生時刻遵守社交距離以及處于健康狀況
2.6.13 衛生部發出進一步通知之前,禁止外出活動和夜歸
2.6.14 教師輪流進行監督,以確保學生遵守社交距離
3.私立教育機構(IPS)的管理
私立教育機構(IPS)的管理覆蓋6個方面,即行政管理,基礎設施管理,學生,教職人員的安全,教學管理,父母、監護人角色和宿舍管理
3.1 行政管理
私立教育機構需成立管理冠病的委員會
3.1.1 冠病委員會成員可從現有的相關委員會挑選,並應能夠執行其分配的職能
3.1.2 冠病委員會應由董事會成員、管理層和教師組成,父母或監護人可參與該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人數依據學校的規模而定
3.1.3 委員會的職責:
a.根據複課指南中的規定,計劃學校的複課運作
b.與父母/監護人和利益相關者,定期進行聯絡會議
c.在複課前和複課期間,監督所有建築管理和設施的實施
d.確保不進行任何涉及學生或校方職員的聚會
e.監督學生、教師和職員的健康狀態
f.一旦學生、教師和職員出現患病症狀,即向縣教育局彙報
g.向州教育局會縣教育局提呈複課的准備報告
3.2 複課計劃
委員會有責任:
3.2.1 研究和重新規劃學期,並考慮以下因素:
a.受到行動管制令影響的學習時間
b.上學天數
c.公共評估和考試的准備時間
3.2.2 複課之前,提供父母/監護人最新的學期信息
3.3 學費和費用管理
委員會調整有關學費和收費事項時,
3.3.1 需與涉及董事會的學校最高管理層商討。任何決策都必須讓校方和家長或監護人之間取得雙贏
3.3.2 需考慮疫情對各方包括父母或監護人造成的影響
3.3.3 與家長或監護人協商,學校可以采用的方法是參考書面條款和協議進行討論,簡報,磋商或公告
3.3.4 考慮基于以下情況來調整收費:
a.無法在行動管制令期間提供的服務(如食物,交通,需要額外付費的學習活動)
b.受疫情影響、感染疫情或其他相關情況的家長
3.3.5 了解父母和監護人的信息,以了解受因疫情或行動管制令影響的需求
3.4 國際學生的管理
委員會有責任:
3.4.1 檢測新錄取或在籍國際學生健康和旅行記錄
3.4.2 對新錄取的國際學生采取相關監控措施:
a.獲取原籍國發放,證明沒有感染疫情的英文證明信函
b.衛生部發出的隔離指令信函
3.4.3 無法出示衛生部所發出隔離指令信函的國際學生,需呈報予移民局
3.4.4 確保學生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後,才能回到學校
3.5 人力資源管理
委員會有責任:
3.5.1 在複課之前,檢查教師和職員的健康和旅行記錄
3.5.2 對出現症狀或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出國的教師和職員采取以下監控措施:
a.獲取衛生部發出的隔離指令信函
b.向臨近的縣衛生局進行查證
3.5.3 無法出示證明文件的教師和職員,將被禁止上班,且需前往臨近的縣衛生局進行彙報,並在家進行14天的隔離
3.5.4 確保教職人員獲得衛生部的批准後才能複工
3.5.5 對新錄取或持有准證的國際教師采取相關監控措施:
a.獲取原籍國發放,證明沒有感染疫情的英文證明信函
b.衛生部發出的隔離指令信函
3.5.6 無法出示衛生部所發出隔離指令信函的國際教師,需呈報予移民局
3.5.7 確保相關教師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後,才能回到學校
3.6 基礎設施管理
委員會負責確保:
3.6.1 教室,教師室,辦公室,食堂和其他設施例如宿舍,醫療室,廁所和以及涉及學生,老師,職員和父母/監護人使用的任何區域獲得清理
3.6.2 教室的布置需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離;如果學生人數超過所提供的桌椅,則多余的學生必須被安排在另一班上課
3.6.3 教師和辦公室的布置,需保持社交距離,並且在椅子,書桌,櫃台和打卡處標志社交距離的標簽
3.7 學生,教師和職員的安全
委員會需確保執行以下措施:
3.7.1 健康檢查
a.所有學生、教師和職員進入校內時進行檢測,包括
i.測量體溫
ii.使用洗手液
iii.觀察是否出現發燒,喉嚨痛,咳嗽和呼吸困難的症狀
b.如果有任何學生,老師或工作人員出現症狀,應將他們隔離,並立即遣送回家
c.父母或監護人受促不要將有症狀的孩子送往學校
d.所有學生,教師和職員需時刻佩戴口罩
e.輔導員需定期進行心理健康檢測,確保學生適應新常態
3.7.2 檢查行程記錄
a.任何學生,教師或職員有出國的情況,則必須提交健康記錄,如衛生部發出的隔離指令信函
b.不符合條件的生,教師或職員需被隔離,並立即遣送回家
3.7.3 出現確診冠病的管理
a.鑒定曾經與患者進行緊密接觸的人士
b.給予衛生部官員合作
c.向衛生部官員尋求建議,確定需要進行消毒的地點
3.7.4 在學校的所有進出口,課室,教師室和醫療室提供洗手液和體溫檢測器
3.7.5 爲出現症狀的學生,老師或職員提供口罩
3.8 教學
委員會有責任確保:
3.8.1 教學計劃
a.透過合適的平台如電子學習或虛擬學習進行學習活動
b.教師進行教學時,需遵守社交距離
3.8.2 教學配備和器材
a.確保所有配備和器材在教學前已被清理
b.確保所有教學配備和器材正常運行
3.8.3 教學活動
a.教學活動應遵循所批准的學習時間,禁止進行任何戶外活動
b.教學活動僅限于課室
c.爲遵守社交距離而無法在課室上課的學生,可透過電子教學上課;如果學生無法進行電子教學,校方需與父母進行商討以指定合適的教學方案
3.8.4 教育部發布進一步指示之前,不允許進行課外活動
3.9 父母/監護人的角色
父母/監護人需協助校方:
3.9.1 爲孩子提供口罩
3.9.2 提醒孩子在校內保持社交距離和良好的衛生習慣
3.9.3 監測孩子的健康狀況,一旦出現症狀立即通知校方並接受健康咨詢
3.9.4 如果孩子出現症狀,避免送往學校
3.9.5 遵守衛生部、教育部和校方發布的規定
3.10 宿舍管理層
委員會有責任
3.10.1 維持1米的社交距離:
a.宿舍的床位和家具布置;
b.食堂的座椅布置
3.10.2 禁止有症狀的學生返回宿舍
3.10.3 在宿舍入口處對學生,教師和職員進行檢查,包括:
a.體溫檢查
b.使用洗手液
c.觀察是否出現發燒,喉嚨痛,咳嗽和呼吸困難的症狀
3.10.4 確保食堂保持清潔,餐廳業者遵守衛生部制定的食物准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