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魚刺死潛水員主管一案,法官指即便死者是專業人士,也不能單靠他來做出風險評估及想出安全作業程序。雖然如此,法官指海底世界也並非沒有安全作業程序,最終判罰款10萬5000元。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聖淘沙海底世界在2016年6月26日關閉,當年62歲的潛水員主管陳錦榮與一些同事留下照顧海洋生物,不料于同年10月4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在搬移魔鬼魚時,被魔鬼魚的尾刺刺中胸口,送院不治。
調查揭露,海底世界委派擁有25年經驗的死者負責計劃及執行搬運海洋生物。
當局發現,海底世界的安全作業程序中,沒有提到捕捉海洋生物的風險及應對措施,而是由死者向其他員工分享他個人預見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此外,潛水安全的作業程序中,也沒有提到當員工潛入水族箱時,要如何與岸上的同事溝通,是否安排人員站崗應對緊急狀況等問題。調查也發現,公司沒有設定潛水前檢查器材的程序。
主控官指海底世界缺乏完善的安全作業程序,促請法官判罰款15萬元。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的林偉隆律師則在求情時說,海底世界在營業期間從未發生過意外,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與衛生記錄,事發後也積極配合當局調查,並選擇認罪,希望法官從輕發落,判罰款4萬元即可。
法官昨天下判時說,潛水員在海底執行任務,面對緊急突發事件時,海底世界理應有周詳的應對方案,如有可支援的潛水員看守,能即時施救。
不過,法官注意到海底世界並非沒有其他安全措施,在此案中也沒有加重刑罰的因素,最終判海底世界罰款10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