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國家安全理事會發布社會護理領域下的長者看護中心標准作業程序,規定中心內的長者勿共用食物用具及個人護理用品,也須限制新入住的長者人數;新入住者須安置在個別房間14天後,才能與其他長者共處。
它說,新注冊入住看護中心的長者,必須接受檢測及沒有感染新冠肺炎,才被考慮獲入住院內;曾親密接觸新冠肺炎確診者或從海外回國者的看護中心業者及工作人員,在14天內禁止進入中心內。
該標准作業程序共分成三個部分,即看護中心營運前、營運期間及日常活動。
它指出,新的看護中心業者在投入營業前,業者、工作人員及長者,必須申報新冠肺炎風險的健康證明,而工作人員及長者要體溫測量,鑒定是否有發燒、喉嚨痛及呼吸困難症狀。
它說,工作人員的體溫超過37.5度,出現喉嚨痛、咳嗽、傷風及呼吸困難情況,須停止工作;中心內每天至少進行清潔或消毒3次,並給予工作人員及訪客清潔及安全的訓練措施,也需填寫申報健康表格。
它指出,各造需遵守衛生部及婦女部的指南行事,並加強工作人員和長者的衛生及安全知識,特別是使用搓手液和口罩,並在地上、客廳及房間等,標簽保持一尺的社交距離。
看護中心的業者及長者,須每天接受體溫測量,鑒定是否出現新冠肺炎症狀;一旦有人出現症狀,須隔離及送往治療,清潔和消毒中心內。
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需戴口罩及保持個人衛生,勤冼手,並限制進行各項活動,而訪客進入看護中心前,也須測量體溫。
一旦有人確診新冠肺炎,涉及的看護中心將暫時關閉,根據衛生部的指南進行清潔和消毒,而中心內的工作人員及長者皆需接受新冠肺炎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