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東大會(AGM)是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舉行的強制性年度會議,以向股東介紹公司的業務狀況。公司將向股東介紹財務報表,然後讓股東有機會對公司的財務業績提出疑問。股東可以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投票並爲公司做出重要的決定,例如任命董事或罷免一名董事。
股東周年大會上有什麽事項?
公司通常會向公司秘書服務公司尋求服務,以准備舉行其年度股東大會所需的文件。公司章程是要求的文件之一。該公司將在年度股東大會期間提供其損益表。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出的事項包括(其中包括)采用賬戶,宣派股息,批准董事袍金,重選董事和重聘審計師。
如何提交年度股東大會
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至少14天之前寫出並散發有關年度股東大會細節的書面通知,以允許所有成員在其日程安排中留出時間參加年度股東大會。通知應包括股東周年大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通過的決議的詳細信息以及會員委任代理人的權利的通知。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董事報告和審計報告等文件的副本應在此期間發送給股東。
豁免舉行股東周年大會
如果私人公司在其FYE的5個月內將財務報表發送給其成員,則免于舉行股東周年大會。免于必須准備財務報表的休眠私人公司也免于持有股東周年大會。
但是,此豁免受某些條件的約束:
1. 如果會員想申請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則必須通知公司。必須在公司FYE後的第6個月結束前的14天內,將通知發送給公司。
2. 根據該成員的要求,董事必須在FYE後的6個月內舉行股東周年大會。這樣做時,如果需要,公司可能會尋求ACRA的批准以延長召開該年度股東大會的時間(見下文)。
3. 如果任何成員或審計師要求提交財務報表,則私人公司必須在爲此目的發出財務報表後的14天之內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免除年度股東大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5A條,私人公司可通過決議免除持有股東周年大會的權利。該決議須經公司所有成員親自或通過其代表投票通過。
分發股東周年大會後,有些責任包括:
· 在每個財政年度末准備公司的財務報表;
· 向股東發送財務報表和其他文件(例如董事報告和報表);和
· 散發股東以書面方式通過的與股東周年大會相關的決議。
重要的是要注意,盡管通過了這樣的決議,該公司的成員仍然可以要求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只要在公司的FYE的第6個月的最後一天之前的14天內提出請求,此規則即適用。倘該決議案停止生效,則自該決議案停止生效之日起至股東周年大會還剩余至少三個月時,仍必須舉行股東周年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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