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男一女在網上非法售賣電子煙等相關産品,衛生科學局共罰款17萬2500元,其中一名重犯者刑罰最重,須坐牢一周兼罰款6萬1000元。
八名26歲至41歲的男女,是從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被判刑。他們向海外供應商購買違禁品,再通過不同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平台兜售。
衛生科學局起獲的電子煙和相關産品,總值超過5萬元。
俗稱電子煙的煙草電子蒸發器(e-vaporiser)靠電池驅動,讓用者吸入蒸發的尼古丁。這類器具包括電子煙、電子煙管、電子雪茄等。
今年2月26日被判刑的阿克瑪(33歲)因爲重犯,成爲八人中刑罰最重的一個。他承認入口、促銷和售賣電子煙和相關産品,被判坐牢一周兼罰款6萬1000元,但他無力償還罰款,以坐牢122天代替。
阿克瑪是從海外入口違禁品,再把産品照片上載到Instagram和Carousell平台售賣,最終被當局偵查到。
黃思曼(32歲)是當中受制裁的唯一女性。她原本在Carousell平台售賣其他産品,爲賺取更高利潤,就用該平台和WhatsApp轉賣薄荷、藍莓等不同口味的“可丟棄電子水煙袋”。
黃思曼同樣從海外獲得貨源。她自2019年2月就開始這門非法生意,丈夫幫她送貨,但同年3月11日被捕。去年12月,她被判罰款1萬1000元,丈夫則被警告。
另一男子謝文澤(25歲)則因非法擁有電子煙被罰款500元。
擁有購買或使用電子煙等 三年內2588人被制裁
當局提醒,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管)法令,販售或提供商品販售,進口或分銷電子煙和相關産品皆違法。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高達1萬元罰款、或面對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的最高刑罰倍增。
根據文告,從2018年1月至今年2月底,有43人因違法售賣電子煙而被提控,最高罰款額爲9萬9000元。當局將加強取締行動。
從2018年2月起,擁有、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和相關産品也算違法,抵觸條文者可判罰款高達2000元。從條例生效後至今年2月底,有2588人因違法而被制裁。
公衆若發現有人非法進口、分銷違禁煙草品,可在辦公時間內撥打6684 2036/37向當局舉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