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去年因腰痛到中醫館看診,事後向媒體投訴女中醫師治療不當,並向當局告發後者在阻斷措施期間非法營業,女中醫師隨即被揭發在三天內爲六名病人看診,今早被判罰款1萬零500元。
46歲的女中醫師聶欣共面對七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她今早(4月7日)承認其中三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女中醫師聶欣因在阻斷措施期間開門替六名病人看診,今早被判罰款1萬零500元。
(海峽時報)
衛生部之前規定,新加坡去年4月7日實施病毒阻斷措施時,非必要服務須暫停營業,包括中藥店。只有向衛生部注冊、有駐診醫師的中藥店,可繼續看診與配發中藥。針灸、拔罐、推拿等中醫師與病人長時間接觸的治療,阻斷措施實施期間不能進行。
根據案情,被告位于惹蘭河水山第46座的中醫館,當時並未向當局特別申請,因此不得開門營業。然而,她當時收到一名病人的來電申訴腰痛,她竟答應讓對方前來看診。
去年4月29日下午1時,該病人和一名男伴一同到中醫館看診,被告爲他們看診直至下午2時10分。
根據媒體報道,該名女子後來向媒體投訴被告治療不當。
庭上也揭露,該女子事後也向當局舉報,指被告在阻斷措施期間非法營業。
當局對被告進行調查時,被告並未坦承其他看診情況。不過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曾在去年4月11日、23日和29日期間,共爲六名病人看診,前後賺取1000多元門診費。
其中,被告在29日除了替女子和男伴看診外,也替另一對母子看診,前後長達1小時25分鍾。
該對母子中的43歲母親申訴睡眠不佳,加上她的9歲兒子也有咳嗽,因此向被告預約,在29日上門看診,當時被告還讓病人張嘴進行檢查。
控方表示,被告主動讓病人到診所看診,加上近距離替病人檢查,也未建議病人到指定診所看病,無法確定對方是否患上冠病,因此提高染病風險。
記者:王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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