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糾紛的店屋位于後港61街第698座組屋,一樓的商店與二樓的住宅屬同一個單位。據訴方律師向《聯合早報》透露,該單位市值估計在300萬元左右。
小時候住甘榜並幫父親養豬爲生,六子女長大後開美發院賺錢,加上其他家庭收入,買下組屋店屋兼住宅單位,由家中排行第四的兒子做“挂名”屋主。豈料,老四被指在雙親逝世後獨占店屋,遭五個姐妹與弟弟起訴。高庭法官判訴方勝訴,老四須在一年內賣掉店屋,所得款項由六人平分。
引發糾紛的店屋位于後港61街第698座組屋,一樓的商店與二樓的住宅屬同一個單位。據訴方律師向《聯合早報》透露,該單位市值估計在300萬元左右。
對簿公堂的是一戶王姓家庭的六個兄弟姐妹,由老大王素琴(62歲,女兒)、老二王素愛(60歲,女兒)、老三王素梅(59歲,女兒)、老五王財坤(56歲,兒子)和老幺王琴玉(54歲,女兒),聯合起訴老四王財順(57歲,兒子)。官司去年在高庭審理了九天,高庭法官洪清福本周二(6日)發表書面裁決。
根據判詞,王家早年住在楊厝港一帶的甘榜,父親靠養豬、宰雞和種植果樹爲生,養大四個女兒與兩個兒子。子女們自小也在父親的養豬場幫忙,一個個陸續辍學,只有小妹王琴玉完成中學教育。
到了1988年,政府征用土地支付王家逾10萬元賠償,王家利用這筆錢,外加房屋貸款,在義順購買組屋開始新生活。隔年2月,一家人成功向建屋局租下後港的組屋店屋單位。之後,王素琴、王素梅和王琴玉在一樓的部分店面經營美發院生意,其余店面分租出去。六年後,王家以78萬2000元買下店屋單位,並且把王財順注冊爲屋主。
然而,王財順與其他手足的關系向來不好。父母親先後病逝後,其他手足開始懷疑老四會把店屋占爲己有。
家庭會議尾聲簽署文件 承認店屋屬于六兄弟姐妹
爲了化解分歧,六人于2017年6月25日,在店屋舉行長達兩個半小時的家庭會議,並且全程錄音。結果,兄弟姐妹們大多時候都是在大聲爭吵。會議接近尾聲時,王財順簽下一份英文文件,承認後港店屋是屬于王家兄弟姐妹共同擁有的。
不過,約一周後,王財順改變說辭,他報警聲稱自己在受暴力威迫的情況下簽署文件。他開始要求在店屋經營美發院的三姐妹支付店租,由于三姐妹不肯,美發院不久後結業。此外,王財順也向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要求禁止姐妹與弟弟擅自到訪店屋。其他手足終于在2018年年底發起這場訴訟。
訴方聲稱,家人多年來都有共識,店屋是屬于王家的資産,如同美發院也是家族生意,所賺得的錢用來支付家庭開銷。六個兄弟姐妹計劃在晚年把店屋賣掉,再平分售屋款項作爲各自的“養老金”。不過,王財順堅稱店屋只屬于他一人,他是靠所收取的租金來支付店屋房貸。
法官指出,辯方的說辭有許多不一致之處,而且王財順對于店屋在何時購買,以及售價多少等細節都不清楚,反觀幾個訴方證人的說辭一致和具可信度。此外,書面證據如轉款單據顯示,是王琴玉把發廊的部分收入以及向其他租戶所收取的租金,轉到王財順的銀行戶頭,用來支付店屋房貸。
法官最後裁定訴方勝訴,並且谕令王財順必須在未來12個月內,與王琴玉合作賣掉店屋,而且必須努力爲店屋爭取最高的售價,所得款項由六人平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