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受訪時指出,咨詢團應定期檢討判刑原則,以反映我國多元種族和宗教社會裏不斷改變的期望與價值觀,以及不時顯現的犯罪趨勢。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穆仁理則認爲,檢討工作能讓公衆得以了解咨詢團建議的判刑立場。
我國將成立跨機構判刑咨詢團,以確保同類罪案能獲同等司法處理。受訪律師和學者認爲,咨詢團應采取主動檢討指導原則的方式,才能反映不斷改變的社會價值觀,也幫助公衆了解重要議題的判刑立場。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年3月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指出,判刑咨詢團(Sentencing Advisory Panel)將以不針對特定案件的方式,制定判刑指導原則供法庭參考。詳情日後公布。
蔡厝港集選區議員周凱年受訪時指出,咨詢團應定期檢討判刑原則,以反映我國多元種族和宗教社會裏不斷改變的期望與價值觀,以及不時顯現的犯罪趨勢。他建議,檢討工作可每兩年進行一次。
也是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周凱年舉例說,就像暴力不論是施加于男性或女性身上,都應視爲對集體社會價值觀的一種冒犯,本地同樣會嚴正看待,對非婚姻關系的親密伴侶或對弱勢員工施暴。
“若是因爲某人的性別、種族、宗教、性取向或障礙而犯罪,我們也可考慮針對這類仇恨罪行,給出更嚴重的刑罰和更清晰的判刑指導原則。”
學者:咨詢團應避免
予人感覺在回應個別案件
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認同判刑咨詢團應主動評估判刑數據和發布指導原則,讓公衆得以了解咨詢團建議的判刑立場。
穆仁理也是新加坡立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他建議讓咨詢團更快獲取有關當局的罪案數據,以便從數據發現可能影響判刑的趨勢。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則指出,指導原則有助于判斷涉及“高發”罪行或是處罰存有爭議的案件,前者主要是確保判刑的一致性,後者則也旨在就處罰達成共識,以維持人民對刑事司法管理的信心。
陳慶文說:“大致上,咨詢團應在那些判刑涉及許多變數,或某項罪行多次有人被控的情況下,主動制定指導原則。”
咨詢團或也時而得回應公衆反饋,並就此發布指導原則。不過,學者指出,咨詢團仍應避免予人一種針對個別案件作出回應的感覺,因爲其責任在于爲某類罪行或罪犯提供通用的指導原則,個別案件的判刑仍應交由法庭決定。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庫馬拉林甘(A. Kumaralingam)說:“盡管在人們預期中,法庭會依循這些指導原則,但它們仍能酌情精確調整指導原則的運用。法庭或也偶爾偏離指導原則,但在這麽做的時候,一般預期它們會給出理由。”
周凱年:團隊納入心理學家可提供“受害人視角”
咨詢團將集合刑事司法體系的利益相關者,如司法人員、總檢察署、內政部和警察部隊代表,而超過一半的成員來自司法界。
周凱年說,咨詢團固然應確保了解刑事司法體系的專家加入,但在發布指導原則前也應針對有關議題的方方面面,向感興趣的公衆展開廣泛咨詢。
他認爲咨詢團還可從有關部門納入一名受過培訓的醫療專家或心理學家,就罪行對受害人的影響提供意見,把受害人視角納入指導原則的考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