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數據,平均每年中國都會有1萬名左右的富豪移民,位居全球第一。另外,中國富豪總資産達到23.6萬億美元,僅次于美國。也就是說,這些移民的富豪,可能帶走萬億財富,瘋狂“掏空”中國。其中,新加坡逐漸成爲中國公民海外搭建離岸架構的重點選擇。
近日,包括彙豐、渣打及花旗集團在內的銀行均見到香港居民咨詢開設離岸賬戶的數量大增,其中衆多因素之一,就包括因憂心中國將對香港實施國安法的決定,所産生的結果。彙豐(HSBA.L)和渣打(STAN.L)各見到詢問數量跳增25-30%。
無獨有偶,此前金融市場曾傳出消息稱,大量資金正在流入新加坡,而資金來源就是中國香港。
外來資本持續增長
2020年6月7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表聲明稱,自今年初以來,新加坡的外幣存款出現持續增長,聲明指出,根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新加坡銀行體系中的非銀行外幣存款總額爲7810億新元(1新元約合人民幣5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0%。
其次,中國銀監會通過對香港市場銀行業監管的深入,香港這個亞洲特殊金融港也逐漸從離岸公司、離岸賬戶聚集地,轉變爲跟隨政策不斷收緊的態勢。
在國外,信托的興起,很大程度上是因爲稅收的驅動,尤其是遺産稅。家族信托在中國大陸開始出現時,也與遺産稅脫不了幹系。中國大陸征收遺産稅的消息或謠言,已有多年了。由此,來自香港、新加坡的境外機構,紛紛在大陸推辦家族信托,其中的噱頭就是說,信托可以規避遺産稅。
但直到現在,中國也沒有開征遺産稅(Estate Tax)。但是這並非說,海外家族信托對中國高淨值人群就沒有意義了。中國的有錢人在境外持有或購買房地産、股權、股票等資産可能會受到該資産所在地國家的繼承法和稅收制度的管轄。合理設立的家族信托能確保資産以最少的行政成本和稅收成本轉移到預定的受益人手中。
家族信托作爲一種舶來品,在國內實際上根本就是水土不服,難有作爲。國內的《信托法》說來也通過近二十年了,實踐中,鮮有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托成立。最近幾年,國內信托公司在嚴監管形式下的轉型和回歸本源,所能做的不過是資金信托而已,還無法滿足高淨值人群多樣化資産信托的需求。
所以,要想充分利用家族信托,境外家族信托還是不二之選。
簡單來說,設立信托是信托設立人將自己合法的財産轉移給受托人(通常是專業的受管制的信托公司),而受托人盡管在法律上取得了財産的“法律所有權”,但其必須爲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占有、使用和處分信托財産。
最難以讓中國人理解和接受的是,信托設立意味著信托財産所有權的轉移。但仔細理解其運作的邏輯,也不難看出,受托人的的確確是有名無實的“所有權人”,不過是名義上而已,大可不必擔心。再說,人家踐行了幾百年的法律制度,肯定有其存在的基礎和價值。
我們所講的離岸信托、境外信托通常是英美法系國家和法域的法律制度,肇始于英國,而後被英國殖民地所繼承和發展,如美國、新加坡、香港、維京群島(BVI)或開曼群島(Cayman)。
我們以新加坡的信托制度爲例。新加坡的信托采用監管制,專業受托人必須獲得許可並受到法規的監督。在新加坡信托法下,委托人可以自己保留投資的權力(就是說法律上財産不屬于你的,但允許你對財産的管理和投資保留話語權)。
由此,客戶可能在管理投資方面仍然占主導地位。新加坡信托還允許委托人指定一個監管人(protector)(通常是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來監管特定領域內的信托活動。
根據新加坡稅法,委托人和受益人既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的信托可以被視爲境外信托,這意味著很大範圍內的信托收入可以在新加坡免稅,包括大多數的收入和金融機構收益,受益人收到這些免稅的收益不需要再在新加坡征稅。
保障財富以應對政治、商業和家庭環境的不確定性。人有旦夕禍福。提前把財産轉入信托,作爲一項獨立于家庭責任財産之外的財産,在家庭遇到變故時候,可以起到應急之需。對于深處疫情危機的美國人而言,應該有深刻體會。對于已經設立信托的家庭而言,信托分配的資金可以幫助家庭度過目前的經濟困難。
家族信托還有一個重要意義在于有序地完成代際財富的轉移。這是現代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之一。
信托能夠在不同的繼承人之間做出靈活的安排。讓有能力又樂意接班的孩子實際掌管企業運營,讓沒有興趣的孩子又能受益;而遇到不肖之子或纨绔子弟的,也可以避免家庭財富被迅速揮霍殆盡。設立的好,也許能打破中國人富不過三代的魔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