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酒吧經理近水樓台先“撿屍”,被判坐牢12年、鞭刑十下
近日,新加坡一40歲的夜店經理涉嫌把一名喝得爛醉的女子帶到度假村,並將其強奸,在強奸和非禮兩項控狀下,被法庭判處坐牢12年又三個月,以及十下鞭刑。
更可惡的是,隨行的友人還拍下了性侵視頻…
妹紙們長點心吧!
這類“撿屍”的事情發生多少次了?
(圖:來源自網絡)
細節就不過多描述了…
總之妹紙是被…好幾個男人做了龌龊事!
看看涉案人員——
40歲的夜店經理,被判坐牢12年又三個月,加鞭打十下。
另一名強行讓女子爲自己KJ的男子,被判坐牢10年又三個月,加鞭打五下。
拍下性侵影片的男子,被判坐牢15個月和罰款2萬零800新幣。
(圖:來源自網絡)
撿屍的事情真的不想再說了…
在某段時間我們傻逼兮兮的以爲隨著時代的發展,撿屍這個行爲也會遵循發展的客觀規律由盛轉衰。
但後來有社會學者稱,性和排泄是刻在基因裏的原始需求。只要還在蹦迪和喝酒,撿屍就不會停止。
(圖:來源自網絡)
不少人感歎,從什麽時候開始,蹦迪變成了荷爾蒙交織的前戲。酒精只是成爲加快這種化學反應的道具。當代青年的蹦迪,變成了單調無趣的金錢、謊言、酒精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