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日報
隨著人們對旅遊個性化的追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自由出行。自由行,相較于團隊遊而言,旅行社不再“大包大攬”,而是只負責交通工具、住宿、遊覽項目等服務,不負責安排導遊和領隊,旅遊者完全可以按照行程單自行安排活動的時間,選擇遊玩的項目,根據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時間定制一場屬于自己的旅行,不用擔心喜歡的風景只能“走馬觀花”,更不必“被購物”。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與旅行社還是法律意義上的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嗎?若發生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還能受到《旅遊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嗎?
法律支持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自由行中的
法律關系
自由行是一種新興的旅遊方式。由旅行社安排住宿與交通,但沒有導遊隨行,飲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更自由、方便,時間安排可以隨意調整,行程上的遊覽也可以隨心意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關于消費者與旅行社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作出了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見,此時旅行社的法律地位仍爲旅遊經營者,如果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違反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給旅遊者造成損害的,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發生合同糾紛或侵權糾紛
是否依然適用《旅遊法》等法律法規
在自由行過程中,若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按照《旅遊法》等相關規定旅遊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應將旅遊經營者的責任界定在合理範圍內,不能一概由其承擔所有旅遊風險。旅遊經營者的責任範圍由其與旅遊者簽訂的書面《旅遊合同》確定,風險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旅遊經營者可以免責。
旅遊經營者的責任及義務。
1.謹慎提供服務。《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因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産損失,旅遊者選擇請求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對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謹慎選擇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妥善保管相關證件。《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4條規定:“旅遊經營者因過錯致其代辦的手續、證件存在瑕疵,或者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補辦或者協助補辦相關手續、證件並承擔相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上述行爲影響旅遊行程,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發生的費用、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危險項目提前告知。《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産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産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泄露隱私需承擔責任。《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9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泄露旅遊者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公開其個人信息,旅遊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未發生費用要退還。《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8條規定:“因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保障服務質量。《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7條規定:“旅遊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有擅自改變旅遊行程、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降低旅遊服務標准等行爲,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未完成約定旅遊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遊經營者的免責情形。
自由行作爲一種新興的旅遊模式,可以理解爲是旅遊者自由自在的旅行,自己決定旅行路線和時間,而旅遊經營者一般情況下僅負責訂票和酒店,那麽旅遊經營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是存在一些免責情形的。
旅遊經營者對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情形免責。《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未經導遊或者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遭受人身損害、財産損失,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遊者脫團後遭受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的,旅遊者不能要求旅遊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旅遊者在自行安排的旅遊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旅遊者存在自身過錯造成旅遊經營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損毀、滅失的,旅遊經營者不承擔責任。《關于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2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或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爲旅遊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損毀、滅失,旅遊者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損失是由于旅遊者未聽從旅遊經營者或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事先聲明或者提示,未將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由其隨身攜帶而造成的;(二)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三)損失是由于旅遊者的過錯造成的;(四)損失是由于物品的自然屬性造成的。”
第三人行爲導致損害的免責。在旅遊過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産損失,則應由該第三人承擔責任。
特別提醒:
讓自由行真自由
年輕人最青睐自由行産品,自由行的好處確實不少,可是,怎樣才能讓自由行更安全呢?如果旅遊者在自由行過程中發生了權益受侵害的問題,應該如何維護權益呢?
1.購買意外傷害險。爲確保自由行旅遊者的安全,首先旅遊者自己要加強安全意識。出行之前,委托旅行社辦理意外傷害險,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果發生意外,屬于理賠範圍的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留心合同條款。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簽訂合同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條款就構成了雙方之間的一部法律,因此旅遊者需特別注意旅遊項目內容是否有特別提示,對于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免責條款、格式條款,是否爲自身購買了保險等。
3.注意保留證據。如果旅遊者在旅途中發現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警示告知義務以及妥善保管義務等,若旅遊者選擇維權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這時旅遊者可以采用錄音、拍照、攝像的方式,並留存好有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以便日後有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