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訊)部落客梁實軒因兩年前在面子書,轉發一則有關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是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主要調查對象新聞,而遭起訴誹謗一案,今日被判需賠償13萬3000元(約40萬8145令吉)給李顯龍。
梁實軒于2018年11月在面子書轉發了一則新聞,文章稱李顯龍是一馬公司弊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李顯龍過後起訴梁實軒誹謗,案件去年10月在高庭審結,當時梁實軒認爲起訴人證據不足,選擇不上庭答辯。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今早公布的判詞中,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認爲,梁實軒轉發文章的行爲,不管直接指控總理涉及弊案與否,但至少是在影射總理涉及犯罪行爲,因此確實诋毀了李顯龍的聲譽。
至于賠償金額,起訴人認爲應該是在15萬元(約46萬令吉)左右,而辯方認爲賠償應不超過400元(約1200令吉)。
梁實軒(檔案照)
起訴人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日前在庭上說,答辯人的行爲比當年不實指總理挪用公積金公款的鄞義林還嚴重,因爲涉案文章所含的不實指控具有“全球性質”。
但答辯人代表律師林鼎辯說,梁實軒根本沒對文章加以評論,談不上是同意文章內容,重申這起訴訟根本沒必要,指訴方在濫用司法程序。
“轉發文章只是隨意告訴朋友,這篇文章挺有趣,可以看看。”
法官艾迪阿都拉指出,一般來說,任何誹謗案都必須以各自的案情來評估賠償金額,不會按照前例定奪,但是鄞義林以及梁實軒的案件太過相似,如兩者身份都是部落客,以及誹謗李顯龍的內容相似。
法官認爲,兩起案件中的區別在于梁實軒指李顯龍涉及一馬案,關乎兩國人民的利益,而鄞義林的挪用公積金指控只是關乎新加坡人,因此認爲梁實軒的行爲確實比較惡劣。
但是,法官指看到梁實軒轉發的誹謗性內容比鄞義林的少很多。鄞義林所刊登的誹謗性內容有至少3萬7223人點閱,而梁實軒的面子書頁只有5000多名朋友,專家認爲看到梁實軒轉發內容的人頂多400人。法官因此裁定梁實軒的賠償金額爲13萬3000元,比鄞義林當年被判的15萬元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