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52歲的女子
三年內27次攜帶金額超80萬新幣
據悉女子每次攜帶都超過2萬新幣
入境新加坡卻沒有向當局申報
被判罰款1.8萬新幣
有些人覺得,自己好不容易出國一次,聽說新加坡有好多好玩的好吃的,不帶夠錢怎麽能玩得嗨?!于是身上就會帶很多現金。
根據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申報的情況下,攜帶超過2萬新元(約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現金須進行申報,否則會被罰款和判刑。
此條規定也寫在了新加坡入境白卡的背面,如果你來新加坡攜帶的現金總值超過了兩萬新幣,那就需要老老實實填寫表格,向移民局申報!
如果不如實申報,可能將會面對最高5萬新元罰款或者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