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兼職大學生低價購入擁車證將到期的“報銷車”,轉賣給朋友進行改裝,再出售或出租牟利,還騙陸交局車子已賣去國外,被判坐牢26個月2周。
之前報道,被告是28歲的陳文傑,案發時是名兼職大學生。他共面對包括抵觸進口與出口法令條例等15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六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8年9月與男子李偉良(35歲)共謀通過售賣或出租注銷的車子賺錢。被告先以低價購買擁車證快到期的車子,然後轉賣給李偉良等人,從中牟利。
被告陳文傑。(檔案照)
李偉良之後便會對車子進行改裝,磨掉引擎編號,更換車牌號碼以及車內的閱卡器等,再通過網購平台或中間人,售賣或計程車子。
爲掩人耳目,被告也會通過中間人獲取文件,提交給陸交局,謊稱注銷的車子已安排出口至國外,當局則在收到有關文件後,將擁車證回扣或特惠附加注冊費(PARF)退還給車主。
代表律師陳民遂求情時說,被告犯案時僅大學一年級,是爲了賺零花錢才兼職“賣車”,已盡早認罪並悔過。律師也指被告轉賣一輛車的利潤只介于300至600新元(約900至1800令吉),並沒有從中獲利多少,李偉良還欠他6800新元(約2萬令吉),借此威脅他繼續轉賣車輛。
法官下判時說,這些“再循環”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非常危險,由于應該被注銷和出口國外,這些車輛在當局的監管和檢查制度之外,若被用來犯罪或發生意外,後果將非常嚴重。
法官判被告坐牢26個月和2周。被告准備上訴,目前以2萬新元(約6萬令吉)保釋在外。李偉良已被控,目前面對77項罪名。(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