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社交賬號、搭讪聊天騷擾、竊取通訊信息,在網絡科技發達的時代,盯梢(stalking,簡單說就是跟蹤)就跟吃飯一樣簡單。
隨便動一動手指,即可“人肉搜索”出某某人的“祖宗十八代”。
想要知道TA的生活圈子、興趣愛好、曆史信息等,更是輕而易舉。
任憑一個人再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平日無意間曝露在社交媒體的照片、文字和行蹤,或許無意間就能成爲“有心人士”的突破口,分分鍾搭讪騷擾猶如夢魇般如影隨形。
昨天(14日),一名曾就讀于安德遜實龍崗初級學院的年輕小夥子,因對一名女國手“一見鍾情”,化身爲一名跟蹤狂,作出一連串偏激嚴重騷擾行徑,被控上法庭。
庭上披露的細節顯示,這份來路不明的“傾慕之情”已逾越道德底線,給女國手及其家人造成嚴重精神負擔:
被告創建17個Instagram賬戶狂發情書、6次登門騷擾、連發43封電郵給女國手父親,甚至聘請私家偵探跟拍女國手,並稱女國手是他“未來的妻子”、“你只是我的玩具”、“時間到了你就知道我會怎麽做,希望你在剩下的日子內能夠想清楚”,措辭露骨令人不安。
網民看了直搖頭,說這名男子“病了”。網絡科技的普及更是間接導致被告犯案更易達成目的,讓人開始反思網絡世界的安全問題。
據媒體報道,被告杜文傑(譯音,20歲)是在2016年一場運動賽事上第一次見到女國手,隔年又在義安理工學院舉辦的“新加坡青年奧林匹克節”注意到她,因此萌生愛意。
兩人此前素未謀面,隨後也未有接觸。
杜文傑在2018年第三度見到女國手,愛慕的小火苗已無處安放。不懈努力下,杜文傑終于在6月找到女國手的Instagram賬號,鼓起勇氣開始搭讪,私訊發“情書”給她。
起初,他僅表欣賞之意,主動報上大名與聯絡號碼。在女國手不讀不回的情況下,他開始演變爲自言自語,告訴對方自己經常盯著她,甚至出言恐嚇。
2018年10月,女國手才留意到狂轟濫炸的陌生私訊,嚇得立刻回複杜文傑,要求他停止騷擾,接著屏蔽其賬號。
事情本可到此告一段落,最多只是人生一段“無疾而終”的單戀。
但杜文傑不願放棄,先是看准機會應征了國家隊訓練場所的工作,准備到女國手面前告白;後來由于屢次被女國手拒絕,他索性用工作系統查找女國手的住址。
至此,杜文傑不斷糾纏,開啓長達兩年的騷擾跟蹤。
令人不舒服的跟蹤騷擾行徑不多做敘述,言歸一句“惡心到女國手的家人不願坐下來和他調解糾紛”。
控方昨天以一項盯梢的罪名控告杜文傑。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杜文傑即將滿21歲,若他現在決定不認罪,一旦在成年後被判罪成,控方將會要求判他入獄服刑。
現階段控方的立場是,提交緩刑監視及青年改造所報告,再視杜文傑更適合哪種刑罰。
新加坡的防止騷擾法令有涵蓋非法盯梢(unlawful stalking)罪行。罪成者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悉,杜文傑一開始不願認罪,卻在女國手出庭供證半天後改口要認罪,理由是:
“我不想讓她繼續受苦了。”
此案還未正式下判,待法庭下星期過堂。
究竟是杜文傑“想通了”決意結束漫長官司,還給女國手清淨?還是仗著未成年罪行較輕而認罪?
我們不得而知,也不宜在下判前置評。
紅螞蟻想說的是,就算他已成年,最終被判罰款5000元及坐牢六個月,對于一個騷擾滋事成性的人來說,似乎都判得太輕了。
從前,想要跟蹤一個人,必須花費諸多精力和財力,長時間實地跟蹤,才能了解對方的喜好與習慣。在整個過程中,有些人可能會嫌麻煩,逐漸失去興趣而放棄。運氣差點的,甚至還可能被警方緝拿。
在網絡盛行的今天,像杜文傑這類“專業”跟蹤狂,幾乎都不必花費太多錢,甚至坐在家裏就能跟蹤。花時間動動手指,就可以在網上查找到受害者的社交媒體賬號與私訊方式,然後就可以發信息糾纏不清。
即使被對方屏蔽封鎖,也可狂開17個賬戶繼續騷擾。如果想要查到通訊電話和聯系地址,只要懂得門道,也猶如探囊取物。
更別說是隨隨便便就請到一名私家偵探出馬。在通訊不發達的年代,哪有那麽容易?
或許,我們應該審視2014年11月生效的防止騷擾法令下的刑罰,在網絡犯罪日益普遍的今日,是否還能跟上時代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