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琇惠、周嶽翔
遭受冠病疫情打擊公司業務,新加坡十大“打工皇帝”去年總薪酬扭轉之前漲勢,下跌5.4%至8248萬元(新元,下同,約4億零374萬人民幣)。當中,七名總裁的薪酬隨著淨利下跌,就連多年高居榜首的星展集團(DBS)總裁高博德(Piyush Gupta)也跌出三甲。
然而,若不計算雲頂新加坡(Genting Singapore)執行主席林國泰的總薪酬之中未發放獎勵,10人去年實際總薪酬則少于6598萬元,創有記錄以來的最低水平。林國泰以2125萬至2150萬元的薪酬,首次登冠。
受疫情沖擊 新加坡十大“打工皇帝”去年總薪酬減5.4%
《聯合早報》根據最新出爐的上市公司年報,統計出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成分股公司薪酬最高的10名“打工皇帝”。疫情使榜單出現大洗牌,2019年跻身三甲的三位新加坡本地銀行掌舵人去年薪酬皆跌破1000萬元。
高博德和華僑銀行執行總裁錢乃骥的薪酬分別減少24.3%和22.1%,排名第四和第五。在華僑銀行掌舵九年的錢乃骥已于本月14日退休,這也意味著是他最後一次上榜。
三家銀行中,大華銀行(UOB)全年淨利跌幅最大,達33%,但集團副主席兼總裁黃一宗的薪酬減少8.8%。
房地産公司也不敵疫情沖擊。城市發展(CDL)去年蒙受50年來最大虧損,執行主席郭令明薪酬大減81%至163萬元,跌出榜外;凱德集團(CapitaLand)執行長李志勤的減薪約四成,是十大高薪總裁之中最大。另外,城市發展首席執行長郭益智去年薪酬也減少64%至102萬元。
豐益國際(Wilmar)是榜上唯一淨利增加的公司,首席執行長郭孔豐去年總薪酬上漲27%至近935萬元,排名從第七位升至第三位。
今年榜單迎來新面孔,雖然泰國釀酒淨利下滑2%,但總裁兼首席執行長蘇華榮(Thapana Sirivadhanabhakdi)的薪酬不減反增,以275萬元至300萬元的薪酬奪得第10名。
《聯合早報》自2012年起,根據海指成分股公司年報整理出各家企業掌舵人薪酬,除了財年在9月底結束的泰國釀酒,榜上只包括財年于去年12月底結束的公司。新電信(Singtel)和新加坡航空(SIA)的財年都在3月結束,最新年報尚未出爐,所以沒計入榜單。
榜上的10名掌舵人當中,四人是非一般的“打工皇帝”。郭孔豐和創業公司(Venture Corp.)主席兼執行總裁王玉強是公司的創辦人,林國泰和蘇華榮則是家族企業接班人。
總裁或執行主席薪酬 包括非現金部分
上市公司總裁或執行主席的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水、花紅、持股計劃(share plan)以及非現金部分,非現金部分包括了公司提供的轎車、司機以及俱樂部等。
雖然大多數總裁的薪酬跟著盈利下滑,但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企業治理專家麥潤田認爲,投資者不應期望總裁薪酬會與公司盈利或股息完全成正比。除了盈利,總裁往往還需達到其他績效指標。
他說:“僅與盈利或股息挂鈎的薪酬並不健康。總薪酬還包括基本薪金和某些福利等固定報酬,所以這將減少總薪酬與盈利的直接關系。”
吉布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德龍持類似意見。他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公司掌舵人在冠病期間若展現領導能力和做出合理判斷使公司擺脫危機,應給予適當薪酬。
整體來看,國大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授盧耀群指出,這些公司可能已經遵守披露薪酬的條例,但信息披露透明度方面有待改善。在疫情期間面對業務下滑的情況下,若有公司業務受挫但總裁薪酬反之上揚,公司應該提出實質性的合理說明。
麥潤田認爲,與其他發達市場和一些亞洲市場相比,新加坡的薪酬披露制度仍然欠佳。
他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公司治理守則》規定公司在制定薪酬政策、水平和組合方面保持透明,但大多數公司依然只披露薪階,也沒有透露獲得可變動薪酬和衡量關鍵績效的方式。
在亞洲,馬來西亞和香港等國家的上市條例要求披露具體的薪酬,以及包括總裁在內的各個董事的薪酬組合,新加坡的情況則並非如此。
受疫情沖擊 新加坡十大“打工皇帝”去年總薪酬減5.4%
新加坡著名地標魚尾獅,以及其背後的中央商業區。(海峽時報檔案照)
林國泰薪酬占十大高薪總裁逾四分一
雖然雲頂新加坡去年的淨利銳減九成,但執行主席林國泰去年的總薪酬卻增長逾一倍,他一人的薪酬就占了十大高薪總裁的逾四分一,是唯一獲得超過1000萬元薪酬的掌舵人。
這是因爲年報披露的總薪酬中,有一大筆是屬于應計會計項目(accounting accrual),即成功標得日本綜合度假勝地項目後將獲得的3500萬元獎勵。然而,至今未能滿足所有條件,所以集團還沒支付3500萬元給林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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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薪酬披露制度欠佳
基于會計准則,集團仍必須將這筆獎勵列爲林國泰總薪酬的一部分。若排除這筆獎勵金,林國泰去年實際得到的總薪酬少于500萬元,比前年大減逾50%。
麥潤田指出,從雲頂新加坡這個特例來看,可了解到公司披露的薪酬可能只屬尚未支付的應計項目。若沒達到績效目標,這項報酬可能就不會支付給公司掌舵人。
但他認爲,很多公司總裁獲得可變動薪酬的方式仍不夠透明。例如,若公司根據盈利共享計劃給予年度獎勵,那麽分配比率是多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再來,假設雲頂新加坡成功競標,該項目未來取得的盈利勢必推高林國泰的未來獎勵,那麽如果再加上給予他的3500萬元獎勵,這是否會被視爲薪酬重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