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強盜邏輯
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需要什麽理由。能代表一個民族的往往是自身固有文化,而這種文化則來源于一種習俗無意識的長久積澱……
當人們討論美國帶給這個世界的影響時,無一例外是侵略戰爭、金融霸權、好萊塢大片、漢堡和層出不窮的槍擊事件。
這其中,公民持槍權又是現今所有美國現象和文化的基石,它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不是特權,所謂——
槍權天授。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就兩句話:“管理良好的民兵,爲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雖然僅次于涉及言論、出版、信仰和請願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但其受關注的程度,第一修正案與之相比,可謂天壤之別。
它與婦女墮胎權、同性戀婚姻權一起,掀起當今美國“文化戰爭”領域的三股巨浪。美國社會因爲槍支管制而分裂,彼此間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按東方人的理解,兵者專殺戮,傷人戗己,屬大凶之物。那麽、美國人爲什麽偏偏喜歡並對之情有獨鍾?
這就不得不佩服美國人記憶深處所具有的與天鬥、地鬥與政府鬥的鬥爭精神。美國人崇尚自由,曾經喊出的口號是:
“不自由毋甯死”
並且時刻對政府處于不信任狀態。最大原因在于自身嚴重缺乏安全感,當然,這也刻畫出美國的建國和經濟及文化發展脈絡。
這種極端精神狀態來源于美國人的生物遺傳記憶——
不安全感
從曆史上來說,持槍使得美國人在面對政府軍隊鎮壓、利益集團欺淩時不會束手無措,民衆對不法侵犯也可以施實槍擊,使得做爲個人的美國人在保護私有財産和維護自由時信心十足。
第一批到達美洲大陸的歐洲冒險者,在對印第安人和虎豹財狼環伺中正是用武器頻繁槍擊才能最終在大陸落地生根。
後來,北美十三州逐漸成形,因爲沒有政府軍隊,全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隨著獨立戰爭的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國軍隊作戰,最後成功贏得獨立戰爭。建國後,當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赫然寫入其中。爲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
然而,綜合曆史及現有實際情況,不難看出,所謂的美國憲法和美式自由精神中並沒有涉及到其它國家和人民應有利益權利的條款,它不過是極端利己主義唯利是圖赤裸裸的霸王條款。
美國政府:“只要不反對我們,你們做什麽都可以,包括對內槍擊”
美國民衆:“只要能活的潇灑,你們做什麽都可以,包括出去搶劫”
躲在民主自由幌子下滋生的強盜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