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察覺叔叔“很好騙”,32歲女子假稱自己惹官司,要叔叔借她23萬元(約69萬令吉)“保釋金”,後來她又說銀行將這筆錢私吞了,要叔叔出錢聘律師讓她去打官司,前後再騙走50多萬元(150多萬令吉)“律師費”。
爲了讓叔叔相信官司在進行中,女子甚至僞造總理李顯龍、副總理王瑞傑、尚穆根和陳振聲等部長的電郵,將叔叔騙得團團轉,一年多來騙走叔叔的85萬元(245萬令吉)。
被告騙了叔叔超過85萬元(245萬令吉),周一被判入獄。(示意圖)
事情最終隱瞞不下去,雲欣雯(譯音)遭逮捕後被控上法庭,面對5項包括欺騙、僞造文書、僞造法庭文件,以及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的罪名。
她昨日承認其中3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5年半,以及罰款2000元(6000令吉)。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8年5月決定騙她58歲的親叔叔。她當時在某家酒店工作,聲稱有一個出國公幹的機會,騙叔叔說公司要她承擔3000元(9000令吉)的費用才肯給她這個“機會”。
叔叔信以爲真,好心想要幫助侄女,因此答應給她這3000元。
從這之後,被告認爲叔叔很好騙,開始以各種理由向他要更多的錢。
2018年12月,被告騙叔叔稱她惹上官司,被警方控上法庭,除了需要律師費,還需要支付保釋金。
但保釋金每過了不久就會增加,最終累積到23萬8000元,爲了圓謊她還僞造法庭文件。
2019年3月,被告再次僞造法庭文件給叔叔看,說她的控狀已經撤銷,法庭不久後就會將錢退回給他。同時,她再向叔叔借錢“進修”。
不久後,她又騙叔叔說保釋金被銀行私吞,還稱她已經報警,並說想要打官司向銀行索償,要叔叔出律師費。
在2019年4月至10月之間,被告除了騙叔叔53萬多元律師費,還僞造多名部長的電郵,讓叔叔相信官司在進行中。
同年10月,女子稱官司打贏了,但錢又被律師私吞,叔叔見自己的錢不斷被人吞,終于察覺自己可能被騙,拉著她去報警。她硬著頭皮在做筆錄時撒謊,但始終逃不過警方法眼。
被告至今已經還押10個多月,沒有人爲她出15萬元(45萬令吉)的保釋金。
